
内容: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 20
(152) 一份具两种不同解读的具争议性用词的文件
1963年7月9日由英国和马来亚主导签署的《Malaysia Agreement 1963》Article I 里面,对其成员的组成,就写着两种不同解读的具争议性用词:
Article I
(星、沙、砂)shall be federated with the existing State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s the States of Sabah, Sarawak and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instruments annexed to this Agreement, and the Federation shall thereafter be called" Malaysia".
从字面上,似乎可以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星、北婆、砂,和马来亚联合邦的11州federated,成为第12,第13州,第14州,这是执政当局一路来,实质上看待的。另一种是认为新加坡、北婆罗洲、砂拉越是和马来亚联邦的四个协议签署者的平等,就是四邦平等伙伴。起草文件者是高手,故意写成如此的模糊,可以让不同需要的读者,各取所需地解读,可以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解说。这是造成对“平等伙伴”问题修宪争议的根源。
(153) 印尼:MA63没“法律依据”人联:不承认假代表签约
1963年7月16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宣布不接受MA63作为有效条约,因为它未能遵守《1960年联合国去殖民化决议案》。印度尼西亚政府强烈坚称:马来西亚的安排签署没有“法律依据”,如联合国所要求的在沙巴和砂拉越进行全民公投,就没有得到执行。
对“马来西亚协议”的签署,新、马、砂民间党团都表示强烈反对: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声明指责英殖民者违背民意,私自指定假代表去签署,宣布不承认有关的所谓“代表”;重申砂拉越人民坚决反对“马来西亚计划”。
新加坡36个工团发表联合声明:坚决不承认伦敦协议,谴责李光耀出卖新加坡人民利益。新加坡工艺学院政治协会、南大政治学会、新大社会主义俱乐部发表联合声明,李光耀无视多数人民意愿,破坏民主原则出卖人民利益。
马来亚社阵总秘书达裕丁宣布:“不承认‘马来西亚协议’,‘马来西亚计划’是违反民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行,我们坚决反对到底”!
“马来西亚计划”在国际上,除了印尼和菲律宾强烈反对外,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曾受殖民地统治过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不同国际场合或国际会议上都表示反对新殖民主义的“马来西亚计划”。
7月19日英国下议院批准马来西亚法案,使砂拉越和沙巴成为马来西亚一员。
(154) 1963年宁甘宣布“独立”但英国却没给任何体现独立的主权
1963年7月22日由英国驻砂拉越总督宣布任命的砂拉越首席部长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和内阁在宣誓就职时,首席部长宁甘当场宣布砂拉越“独立”。但是英国国会却没有发出Independence Act给砂拉越,也没有给予任何体现独立的主权。(当时砂拉越立法议会里没有选举内阁,所有内阁成员都是英国总督任命的。内阁中有外籍人士如PEH Pike,殖民地总检察长坐镇。殖民地财政大臣也参加内阁会议。)
更甚者,马来亚领导者认为,他们马来亚是从英国政府接手砂拉越的主权,他们有权利提名砂拉越政府成员。所以,马来亚领导人还感到愤慨,认为“宁甘不合他们口味,是强迫给他们的人选。”
英国驻砂拉越殖民地总督亚历山大·瓦德尔爵士主持了第一次内阁会议,在会议期间,他表现出对谁将接替他担任总督而担忧。 Jugah有意成为州长,但这对属意于马来人的马来亚来说是不可接受的。那时,砂拉越差一点从马来亚半岛巫统那里派来一位来自柔佛的马来亚人来担任砂拉越州长,但后来由Tun Openg 被任命为州长。
1963年7月22日砂拉越内阁就职时,英国总督甚至没有使用任何术语或将722称为砂拉越的“独立”。这位总督直到1963年9月16日下午离开Astana前往新加坡之前,仍然掌握着很大的控制权。
7月23日砂拉越总督颁布公告,宣布砂拉越自治,以等待马来西亚成立。总督还在公告里宣布:从1963年8月31日起,获得完全的内部自治权,届时,总督毫无保留与自动的,接受首席部长有关砂拉越境内所有事务的劝告。
(155) 马印菲签订 Manilla Accord 英国食言不及时发签证给印菲观察员
1963年7月23日印尼苏卡诺总统提出“粉碎马来西亚”口号。
1963年7月29日,东姑阿都拉曼、苏加诺和马卡帕加尔在马尼拉进行峰会,7月31日马来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签署了《马尼拉协议》(Manilla Accord),达成马来西亚成立的条件,是邀请联合国就婆罗洲人民对马来西亚计划的意愿,进行评估(既:菲印要求联合国就马来西亚的组建征求沙砂人民意愿),并解决菲律宾要求问题。于是,预定8月31日的成立日期不得不推迟,等待联合国“评估”的结果。(英国和马来亚政府同意联合国的“评估”,等于承认先前的签署MA63和Cobbold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按照国际法的要求,没有通过全民公投来准确评估人民的意愿。)
而英国却反对联合国派调查团来调查婆罗洲两邦的民意。
英国认为,婆罗洲两邦的民意已由科博特调查团鉴定;政府级委员会的决定,也肯定了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英国内阁更认为,马尼拉高峰会议,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英国更认为,印尼不会改变反对马来西亚的立场。
在马尼拉峰会进行期间,砂拉越首席部长宁甘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表明砂拉越无需进行公投,因为六月大选的结果,已经显示,大部分人民支持成立马来西亚联邦。他希望联合国调查工作能够在8月31日前完成,以便8月31日成立马来西亚联邦。
北婆罗洲的候任首席部长史蒂文说,北婆罗洲联盟不接受延期,说:“我们已完成接管政府的工作。其实,我们已准备好独立”。他还致电东姑:“北婆罗洲不接受公投”。
新加坡李光耀发表申明:“新加坡不受马尼拉协议约束”。李光耀还建议砂拉越和北婆罗洲与新加坡,在8月31日,宣布独立,到9月16日才合组马来西亚联邦。
北婆罗洲议会通过史蒂文提呈的动议,北婆罗洲在8月31日宣布独立。
砂拉越与北婆罗洲的的总督,在8月间,分别宣布:砂拉越与北婆罗洲於8月31日被授予自治权。
8月2日英国外交大臣通过驻马尼拉代大使将反对邀请联合国派调查团来婆罗洲两邦的意见转告东姑。
8月3日马来亚首相东姑回信英国,同意英国的立场。东姑还认为,展延成立大马联邦,等於是向印尼投降。
8月4日美国总统肯尼迪致函英国首相,表示美国支持《马尼拉协议》。英国首相同日回复美国总统,坚持英国立场,拒绝接受马尼拉协议的建议。
8月5日英国首相不敢太得罪美国总统,不得不改变立场,於是即复函美国总统,接受马尼拉协议的建议,让联合国进行婆罗洲两邦的调查工作,条件是:调查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调查团的报告,无需得到联合国,或马来亚、印尼、菲律宾政府的批准。
1963年8月5日马尼拉峰会结束,发布马尼拉宣言和马尼拉协议,三个国家同意组建一个名为Maphilindo(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简称)的新联盟,三个国家同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进行合作。
同日,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和马来亚三国外长,联合呈函联合国,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就马来西亚的问题组建调查团,征求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意见,同时,建议三国应派出观察员,见证调查工作。
8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回函,接受要求,并决定派出两个团,分别到砂拉越与北婆罗洲展开调查工作。
1963年8月8日在联合国调查团尚未组建的时候,英国却授意安排沙巴州立法议会一致通过《加入马来西亚达致独立的动议》(passes the Merdeka motion to joint Malaysia),并批准马来西亚协议。
8月9日英国驻吉隆坡最高专员会见东姑后,向英国殖民部大臣汇报说:东姑认为,要展延大马的成立,必须得到大马协议所有签署者的同意,但,东姑也表示,不管展延到何时,他决心要成立大马。
东姑还告诉英国殖民部大臣:不管联合国秘书长的调查结果如何,大马联邦必须在9月16日成立。东姑还告诉大臣,即使联合国调查报告显示婆罗洲两邦人民反对成立大马,他会在大马成立后,才采取相应的处理步骤。
东姑还说,若在马尼拉现场拒绝马尼拉协议的建议,拒绝印尼派出观察员,可能会引发印尼更强烈的反大马行动,甚至采取强烈的军事行动来对付大马。
8月9日英国驻东南亚最高专员向殖民部大臣报告说,李光耀表示,要跟砂拉越的宁甘,沙巴的史蒂文,联合宣布於8月31日独立,随后才合组马来西亚联邦。李光耀说,他们三人随后会到纽约,跟联合国秘书长见面,之后一起到莫斯科,争取苏联的支持,然后到伦敦,以取得英国政府的同意。专员当即告诉李光耀,英国不会让新加坡、砂拉越与沙巴在8月31日独立。(按:李光耀的计划没有实现)
8月12日联合国秘书长宇丹宣布,派出8名秘书处官员到婆罗洲两邦开展调查正式委任,由美国人米治摩任团长。调查团分两组分别在砂拉越、北婆罗洲进行工作。
8月13日调查团离开纽约,一组8月16日中午抵达砂拉越古晋,另外一组8月19日下午抵达北婆罗洲亚庇。
8月18日调查团在古晋开始宣传工作,先后26次,以13种语言,通过电台广播及报章报导,宣示调查团的工作与目的。同时还印发11种语言的11万张传单。
8月26日调查团在古晋开始进行听证工作,到9月2日结束。并另於9月3日与4日,举行额外的听证会。另外一组调查团也於8月26日到9月2日在北婆罗洲开展调查工作。
9月4日联合国调查团完成工作,9月5日离开砂拉越,返回纽约。
9月12日联合国秘书长宇丹完成最后的报告书,并於9月14日正式公布《联合国调查团报告书》
(注:先前英国答应马、印、菲三国可各派四名观察员陪同调查团前来,可是却又不发签证给印、菲观察员,导致印、菲观察员无法及时入境随团进行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