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砂拉越马来同胞抗汶统治;布律克与砂拉越 1
砂拉越马来同胞抗汶统治
自十五世纪起,汶莱苏丹就吸引华人前去种植胡椒等作物,据说今天汶莱的马来人大姓Awang就源于和元朝派赴北婆罗洲的总兵王三品将军与汶莱苏丹公主结婚及后裔长期通婚有关。
1740年西婆罗洲三发(Sambas)发现金矿,三发苏丹从汶莱聘请华人来开采。随后,中国广东省客家人陆续到达三发参
与开采,后来他们组织了许多金矿公司,向当地苏丹租地开矿。但他们之间也常因争夺矿源而发生战事。
1772年在西婆当时共有华人金矿公司数十间,而其中兰芳公司、大港公司、三条沟公司为最大的公司组织。其中以罗芳伯在西婆罗洲建立的兰芳大总制国最具代表性,经历了108年后被荷兰人所灭。
勇敢的马来同胞反抗汶莱暴政统治
1823年砂拉越河的石隆门地区发现锑矿Antimony(高伟浓博士《婆罗洲淘金记》)
1826年汶莱苏丹邀请西婆华人矿工来开采。后来当地又多发现金矿。
1827年汶莱苏丹委任马哥达(Pengeran Indira Mahkoda)为砂拉越总督,管理及徵收税务。马哥达为人残酷,采取严厉手段虐待及剥削人民,汶莱苏丹还要求提高税收,引起砂拉越河流域马来人和土着不满,反对汶莱苏丹的横征暴敛,引发战事,而汶莱(驻砂拉越河)总督却不能平定动乱。
1830年西婆三条沟公司遭大港公司攻打,大部分矿工前后三次转到石隆门一带寻找新矿。据张应龙先生《客家华侨对东南亚采矿业的贡献》一文说,1830年左右,陆丰籍客家人刘善邦率众从西婆转至石隆门帽山采金,并成立十二公司。
1834年汶莱苏丹委派慕达哈欣(Pengeran Muda Hashim)来砂拉越协助平定动乱,但失败。反抗持续扩大,反抗人数达数百人并在砂拉越河的Belidah设立炮台与政府对抗。
1835年砂拉越马来人酋长拿督帕丁宜阿里(见附件(9)),在官方资料里显示,他是当时领导反对汶莱苏丹统治的首领。汶莱苏丹奥马尔阿里赛夫丁二世,先后派王储和几位汶莱官员来砂拉越(後来被命名为古晋)治理。当时,砂拉越河流域已居住着马来人、比达友人和华人。他们住在砂拉越河中游的Seniawan、Lidah Tanah和Ketupang等地。这些人都是拿督巴丁宜阿里的追随者。汶莱官员对砂拉越施行严峻的“铁爪”形式的行政和剥削当地民众,汶莱大人物和他的追随者不仅随意抢走了大米、鱼、燕窝等,他们还对当地人民徵收高额税款。Datu Patinggi Ali是在Bau地区开矿和寻找银矿、锑矿和金矿的先驱之一。他们开采到的金、银、矿石,要么被汶莱权贵们低价收买,要么被随意没收。汶莱在砂拉越的官员还抓捕马来人、比达友人卖为奴隶。鉴於当时汶莱统治者对砂拉越的暴政,以拿督巴丁宜阿里为首的马来人和陆达雅族人遂在1827年至1840年间进行了反抗。
1836年汶莱苏丹在砂拉越的管理人哈欣亲王Pengeran Muda Hashim与三条沟公司签订《采矿协定》,允许350户华工在石隆门组织分公司,开采金矿,负责人是刘善邦。华工也在石隆门种植胡椒。
1837年西婆罗洲十二分公司与坑尾公司的许多矿工也先后迁移到砂拉越境内。
布律克与砂拉越
(1) 1839年布律克挟着坚船利炮进入砂拉越
1839年8月15日英国人詹姆士布律克挟着坚船利炮(有六尊六磅弹丸大炮和一些回旋炮及各种小型武器,加配有四艘小船,载重142吨的勤皇号(Royalist)布帆炮舰)和带着英国驻新加坡总督的感谢信与礼物进入汶莱管辖下的砂拉越(今古晋),受到Pengeran Muda Hashim热情接待。同时,他也了解了本地族群对汶莱统治抗争的详情:当地总督马哥达(Pangeran Mahkota)和苏丹的舅父慕达·哈欣先后尝试过平乱,都没有获得成功。此后,他到了三马拉汉省和伦乐
河(Lundu River)视察,见到了当地的马来人和达雅人。
1840年8月29日詹姆士·布律克再来到古晋。Pengiran Muda Hashim和James Brooke达成协议,如果平定动乱事成,会奖励Seniawan和Sarawak(古晋)给他,委任他为砂拉越统治者,以表答谢。James Brooke遂与在砂拉越河内Lidah Tanah的马来酋长Datu Patinggi Ali领导的反抗者开战。詹姆士率领船上水手以及哈欣安排的200名马来士兵及200名华人参加作战。但当时James Brooke和Pengiran Muda Hashim的联军遭到了Datu Patinggi Ali队伍的强烈抵抗,迫使James Brooke他们退回古晋。
1840年12月20日,James Brooke和Pengiran Muda Hashim再次与Datu Patinggi Ali及其追随者在Sikudis开战,James Brooke 取得胜利。Datu Patinggi Ali队伍里的一些追随者前来和James Brooke会面,要求和平,James Brooke同意和平。鉴於Datu Patinggi Ali当时在砂拉越影响力大,过后James Brooke和拉惹穆达哈新任命Datu Patinggi Ali为Negara Sarawak第一任砂拉越总理,协助当时砂拉越国的所有事务(melantik Datu Patinggi Ali sebagai Perdana Menteri Sarawak yang pertama yang membantu di dalam segala urusan pentadbiran Negara Sarawak pada masa itu.)。Datu Patinggi Ali 的勇敢和民族主义精神的遗产并没有就此止步,因为他的勇敢和民族主义的血液继续流向他的下一代,Datu Patinggi Abang Haji Abdillah任Rajah Vyner Brooke的顾问和在1946年成为反“让渡”先驱之一。
(2) 英雄的伊班同胞 前赴后继抗争逾90载
伊班人早先住在西加里曼丹卡普亚士河(Kapuas River也叫卡江)流域,因受他族势力扩张挤迫, 促使伊班人於十六世纪中叶,大批迁移到砂拉越。根据美国马里兰州的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研究:伊班人的常染色体、线粒体和Y染色体的遗传证据,及伊班族群的人类变异的大规模遗传分析,考古和语言证据表明,伊班族的祖先主要来自大约4,000年前从台湾和整个ISEA的自北向南迁移的群体。
1840年白人詹姆士布律克踏上砂拉越之前,汶莱对勤劳勇敢的伊班族压迫政策,引起伊班人的不满,导致抗争:1841年,詹姆士布律克成为砂拉越统治者后,伊班族即转为强力反抗新的外来统治。三代拉者都视砂拉越为已物,虽然詹姆士曾说:“砂拉越属於马来人、海达雅人、陆达雅人、加央人、肯雅人、马兰诺人、姆鲁人、肯达央人、毕沙亚人及其他土著,而不是我们的”。但史实证明,詹姆士把砂拉越据为私自财物。詹姆士因杀害逾千伊班人,1854年在新加坡受审期间,就辩说他拥有主权,可以印刷货币,发动战争,签订条约。查理士则视伊班人为小孩子,他是父亲,是统治者。维纳在1941年9月领布新宪法,九大原则之一是:“砂拉越人民之世袭产业,而托余为之管理”。但在“让渡”时他却说,他是拉者,有权决定一切。1946年2月,他发出告示,要砂拉越人民接受英国统治。告示写道:“宪法规定所有权力来自拉者-------”。
1840年左右刘善邦和王甲为首的三条沟公司已在石隆门建起具有独特经济基础村社自治的社会,有本身的法制和货币,严然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口约四千人的小王国。三条沟公司以开发帽山、石隆门、大段、燕窝山、武梭、砂南坡和北历等地的金矿为主。公司仿照三条沟公司的组织架构,除了统筹辖地上的采矿、农耕和商业活动外,也组织矿工建立武装,维持地方治安。公司在石隆门形成一个自治村社制度,拥有本身的赏罚制度和律法条规,不受汶莱王朝和后来到古晋的布洛克王朝的控制。
(3) 1841年用大炮对准砂拉越王宫逼来的Tuan Besar赐封
1841年9月詹姆士布律克安排一艘货轮到砂拉越,要运载慕达哈欣答应的锑矿石,和等待被封赐统治砂拉越。当他发现慕达哈欣因为马哥达不同意给詹姆士统治砂拉越而食言时,他立刻装上他船上的大炮,对准慕达哈欣的砂拉越王宫,扬言要开炮。慕达哈欣不敢与詹姆士作战,只得履行承诺。
1841年9月24日慕达哈欣任命詹姆士布律克为砂拉越总督Tuan Besar。作为交换条件:詹姆士布律克亦需付给年金(每年付苏丹1千元,慕达哈欣1千元,达督巴丁宜300元,达督班达100元,天猛公100元,共2500元);马来民族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要保持。詹姆士布律克受封砂拉越Tuan Besar,其辖地从Samarahan River一直到Tanjong Datu,相当于今日砂拉越的第一省。但他还不满足, 还要取得「另十二条河流」。布律克王朝统治百年后的1946年7月1日,第三代拉者(维纳.布律克)把砂拉越“让渡”给英国。布律克王朝历三代拉者(詹姆士布律克1841—1868;查理士布律克1868一1917;维纳布律克 1917—1946),计105年,扣除日寇占领3年8个月,实际统治101年。
(4) 究竟谁是真正的海盗?
1841年詹姆士布律克从一开头就无视汶莱苏丹的存在,肆意扩张领土,扩大其贸易利益。为征讨根本不属于他的第二省和拉让江一带的伊班人,须出师有名。於是在41年开始,「海盗」、「猎人头者」的帽子就派上用场,以便名正言顺地出兵。悲惨的众多史实,证明所谓伊班「海盗」、「猎人头者」,实乃自由战士,他们是不愿自己的土地被外人强占的犀乡英雄战士。詹姆士布律克不断以“追剿伊班海盗”为借口,不断侵占汶莱领土。三代拉者都是英国人,伊班族是砂拉越人民,战事发生地点是砂拉越,三代拉者以外人身份在砂拉越发动战争对付伊班人,却诬蔑伊班人为「海盗」、「猎人头者」,而他还用英国海军和东印度公司的战船协助,用大炮轰击屠杀伊班人。经过64年的“追剿”,从最初1841年9月24日,詹姆斯布洛克取得政权时,他管理的土地,只有砂拉越河流域与部分沙隆河流域。到1842年8月,他管理的土地才扩大到Tanjong Datu,到1905年, 占据现在的砂拉越全境4,7000平方英哩(等於124,000平方公里)。究竟谁是真正的海盗?许多战事显示,布律克王朝士兵常乘胜放火烧屋、掠夺物品、砍取头颅,这和詹姆士所说的“拯救不幸之土番,脱离虐政”,“革除土人杀人头的恶俗”完全相违背!
1841年至1861年Saribas河流域的伊班人激烈地和布律克王朝对抗,从比丁马鲁(Beting Maru)到砂卓山(Mountain Sadok),都扬起反抗旗帜。
(5) 1842年布律克与三条沟公司签订《准许开采契约》
1842年3月初詹姆士布律克与石隆门三条沟公司(后来改为十二公司)会谈了三天,最后在3月3日晚上签订《准许开采契约》,准许后者在砂拉越右手港开采金矿,每年付税金1千1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