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布律克与砂拉越 3
(11) 1850年Rentap仁达攻打思克朗堡垒炮台
1850年4月26日《砂拉越年鉴》记载:Rentap於是日攻击Skrang堡垒炮台,杀Alan Lee,Rentap在当日率领伊班人袭击William Breton率领的Nanga Skrang堡垒的拉者兵士,双方展开激战。在战斗中,Rentap 的女婿Layang 用他的长矛杀死了Alan Lee,William Breton受伤。随后,布律克发兵追击,烧毁Rentap追随者居住Sungai Skrang 上游的20 座长屋。Rentap撤退到Sungai Skrang上游的Sungai Lang建堡垒抵抗。在保卫这座堡垒时,Rentap队伍高喊着“Agi Bedarah,Agi Ngelaban”的强烈战斗意志口号,意思是“只要还在流血,就要继续战斗”。流传至今最着名的口号是“Agi Idup,Agi Ngelaban”,意思是“只要活着,就继续战斗到底”。一些布律克兵在Rentap的堡垒附近搜索时被反抗的伊班人枪杀。
1850美国承认砂拉越为国家。
1850年7月12日西婆三条沟公司与大港公司开战被打败,数千名矿工逃入砂拉越参加金矿公司或农耕生活。
1852年建龙芽堡垒 (LINGGA FORT)。詹姆士布律克担忧伊班人的反抗,更畏惧他们和马来人联合起来,摧毁他的王朝。因此,特地安排马来人和伊班人异地而居,查理士曾迁徙巴丁山(Banting Hill)的马来人,定居在龙芽炮台附近,以免他们和巴鲁(Balau)伊班人住在一起。
(12) 1852年詹姆士布律克转身压制石隆门华工公司
1852年詹姆士布律克违背他在1842年和三条沟公司签订的《准许开采契约》,颁布严厉法令要华人金矿公司臣服遵守:
1) 不许占用(购买)土着土地;
2) 任何新的矿地需预先得到批准;
3) 不许徵收任何税收;
4) 也不准拥有统治权;
5) 需承认詹姆士拉者权限;
6) 不许进口鸦片;
7) 也不准出口金沙。
8) 詹姆士布律克重申他的鸦片(Opium)专卖权,规定金矿公司每月需缴纳60粒鸦片的价值。(因为金矿公司那时只向拉者买和消费30粒鸦片。但当时矿工人数已增加数千名,而鸦片消费却减少一半,詹姆士怀疑他们另有走私鸦片,所以要惩罚他们)
石隆门采矿公司先布律克取得石隆门采矿权。布律克从一开始就想要夺取采矿权。他更实行苛政与重税,把华工当罪犯,还把采矿公司当私会党,并诬蔑采矿公司受私会党控制。布律克步步逼迫,公司步步退让。采矿公司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终于在5年后拿起枪杆子,要推翻布律克政府。
(13) 1853年苏丹慕明正式承认割让并称布律克为Rajah
1853年汶莱新任苏丹慕明(Sultan Abdul Mumin)正式承认砂拉越割让给詹姆士布律克,并称呼他为拉者(Rajah)。
1853年汶莱被迫把第二省归拉者布律克管辖。在这之前,自1943年起,詹姆士就频频向第二省伊班人进攻,视汶莱如无物。
1854年西婆大港公司与荷兰军战争中被打败,数千名矿工逃往砂拉越并参加三条沟公司组织。
(14) 1853年Rentap仁达撤往砂督山建堡垒
1854年8月Rajah James Brooke的部队攻击Rentap在Skrang上游Sungai Lang的堡垒,炮火击倒了木栅栏,而伊班人和Rentap只有小炮还击大炮火。Rentap本人在这场战斗中受伤。随后,Rentap撤退,并在Bukit Sadok 山上建造一座坚固的堡垒。Bukit Sadok营寨地势险峻 ,易守难攻,因为它位於高山顶上,周围是难以攀登的陡峭悬崖,只有一条狭窄的道路穿过陡深峡谷才能到达这个仁达的堡垒。这座堡垒外围由两英尺厚的硬木栅栏加固。Rantap还有一门称为“Bujang Timpang Berang”的大炮来保卫。这门大炮是由他的战友Aji Apai Limba带来的,他是 Orang Kaya Pemancha Dana“Bayang”的儿子。Aji在双溪兰宜被布律克军袭击牺牲。
1854年成邦江建爱丽丝堡垒炮台(FORT ALICE),查理士直接监管雅丽斯堡垒炮台计62年,至1916年。查理士曾把爱丽丝堡垒炮台当作法庭,审判案件。
(15) 1854年英在星法庭调查布律克屠杀逾千伊班人案件
1854年由於科克拉内Sir Thomas Cochrane和法夸尔Arthur Farquhar在“剿灭海盗”(实际上屠杀大量土著反抗者)后,要求得到大笔赏金。两人的举动,受到了英国议会和公众的注意和质疑。英国首相阿伯丁勋爵逼於舆论,最终在当年於新加坡设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对詹姆士·布律克展开调查。新加坡法庭调查拉者布律克在1849年利用英国军舰在Beting Maru取谛“海盗”行动中屠杀逾1000名伊班人案件。布律克的昔日盟友亨利·怀斯(Henry Wise)向委员会提供了大量不利于布律克的证据。不过,皇家委员会最后还是宣判:詹姆士布律克进行不人道和非法活动的罪名不成立。
1855年Rajah James Brooke 在砂拉越成立了由几位重要官员组成的最高委员会,以帮助他治理国家,同时成立最高法院。詹姆士·布律克也结合本土文化习俗,与他的“人权自由”思想,定下法律条规。
1856年詹姆士布律克在泗里街建炮台(SARIKEI FORT)。
1856年拉者詹姆士布律克藉故惩罚华人金矿公司,以华人金矿公司保护一名罪犯为借口,詹姆士命令其外甥(查理士.布律克)在新尧湾的伯立达建立一座堡垒炮台,有意向十二公司示威。而查理士即以处罚石隆门华工为由,命令华工在伯立达建造一座炮台,还命令华工提供守卫部队之枪支与薪金。
1856年拉者批准慕娘公司Borneo Company Limited为唯一可在砂拉越营运进出口的公司,并授专利权经营开采锑矿。布律克通过这间公司,垄断煤炭、锑矿、西米(Sago粉)和日罗冬胶,以支持砂拉越政府财政。他向慕娘公司借款5,000英镑,以维持行政。令布律克大为光火的是,慕娘公司很快就要求他偿还贷款。
1856年12月拉者布律克在星加坡休养,驻守在龙芽(Linga)的查理士·布律克(拉者外甥),因听闻华人金矿公司将进攻砂拉越(古晋),於是立刻带着伊班兵来到古晋防守。后来毫无迹象发生,於是便撤离回去龙芽。古晋法官Crookshank随后安排兵士防守政府堡垒以防万一。但是当拉者回来时,他不信华人金矿公司会采取武力推翻政府,而命令取消防守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