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选举的主要象征是“一人一票制”的选出人民领袖和国家领导人。而“一人一票制”的最主要内涵是以人口为比例地选出若干名代议士。
可是选举委员会却以“偷天换日”手法抽掉了民主真谛内涵,即按种族结构地区分布,而否定了以人口比例为原则来划分选区。
民主选举的主要象征是“一人一票制”的选出人民领袖和国家领导人。如此,凡是合格选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权。所谓合格选民,就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法定成年的国民。但是,我国的选举法令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成年人是21岁,如此,凡年满21岁的国民,要成为选民,须到当局授权的单位进行登记手续;当登记被接受后,而被纳入选民名册时才是合格选民。
既然国家政治体制是遵循议会民主制,那么国家领导人、立法机构成员,就是要定期地通过选民“一人一票制”选举产生。而“一人一票制”的最主要内涵是以人口为比例地选出若干名代议士。在这样制度下,我国采用了按地区、人口和其分布划分选区。可是选举委员会却以“偷天换日”手法抽掉了民主真谛内涵,即按种族结构地区分布,而否定了以人口比例为原则来划分选区。这种方式完全是继承了英殖民者的衣钵,利用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种族习惯性居住地分布等来考量选票动向,而划分选区。这样就严重地违背民主政治内涵,形成不民主、不公平,以少选民选区来控制多选民选区的议会议席局面,无形中造成种族隔离、猜疑、不团结和不公平现实。
选举委员会为什么不以人口为比例,这个基本反映民主真谛的原则来划分选区呢?这显然有其背后政治“隐议程”。
标榜着为人民谋利、代表华社利益而参政的马华公会、民政党和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为什么不能“纠正”这项严重反民主真谛的“行政偏差”?作为长期执政集团的成员党,却没有为这项严重侵蚀基本人权的“偏差”做出“纠正”,只能说明,上述政党的施政方针,不是为人民基本权益着想。所以,四、五十年来,一次又一次的选区重新划分,都是一成不变的原既定政策(种族分布)行事。
在砂拉越,目前被划分为71个州选区,依据选举委员会在去年(2010)12月公布的选民名册中显示各选区选民人口比例严重失衡,差距之大,令人震惊。超过2万名选民的选区达12区(12区中超过2万5千名有7区);接近2万名的选区(即1万5千名以上)有10区,但是,不达1万名的选区就由26区,其余的都在1万至1万4千名之间。这就是说,1万5千名以下的选区占了全部选区的70%(当中少过1万名的却占总数的37%)。而且,这些选区是纯土著票或很少数的非土著票的选区。
如果我们将超高人数的选区,如N10朋岭区的29,620名与超低选民区的N70巴卡拉兰6787名对比,当中相差22,833名。另外以较普遍性选区来看,22个高(多)人数选区与26个低(少)选民的选区相比,当中平均相差在1万5千至1万8千名之间。如果你要问,选举委员会为什么如此离谱的划分选区?我只能回答:选举委员会是受命于最高当局。而最高当局有自己的“隐议程”。
高和超高选民的选区,在国阵“协商”精神下,绝大多数都是人联党的选区。这点,笔者很“佩服”人联党的“勇气”,如此可以“苟且偷安”四十年!
马来西亚这种标榜 “民主”的选举制什么时候可以得纠正,唯有修改选举法令。有望法令得到修改,只有得到国会通过。要得到国会通过,就得看多数选民的决择。要使多数选民选择改变,显然有难度;但,机会是存在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