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纪律委员会议决,开除该党砂州美里支部秘书暨埔奕区州议员房保德的党籍。

民主行动党纪委会主席陈国伟指出,根据党章第四章第12(c)条文,房保德也应该辞去砂州议会的议席。

拒缴议员捐献

他说,该党砂州委员会曾就房保德拒缴议员捐献予党中央及州委员会作出投诉,并要求房保德作出解释及严守党章;然而,房保德在此事件上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改。

他表示,更甚的是,房保德还致函砂州议会,拒缴议员捐献予党全国总部,这种做法已经违反党章第四章第12(a)条文,属于一项严重的蔑视及触犯党纪。

采取最严厉惩罚

他形容类似事件,从来没有在党的历史上发生过。

“虽然房保德随后有补缴部份党捐,惟损害已经造成,而且房保德还继续对党的领导显示蔑视态度。”

也是民主行动党全国署理主席的陈国伟指出,房保德违抗党章的规定,树立了极坏的先例,这是党所不能原谅的;因此,纪委会认为必须对房保德采取最严厉的惩罚。

“纪委会成员一致决定,从本月17日起开除房保德的党籍。”

他指出,根据党章第七章第3条文,房保德可以在通知书发出日期的14天内,针对纪委会所作出的决定,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

《当今大马》尝试致电房保德,但截稿为止无法联络上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