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批集会法史上最糟安美嘉:对大马人的一种侮辱

安美嘉形容和平集会法案在限制人权方面,比原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糟。

 

政府今日在国会所提呈的和平集会法案,激起民间组织异口同声的强烈反弹。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和我国著名人权组织-----人民之声,皆狠批这项法案已经违反联邦宪法,促请政府马上撤回。

安美嘉(左图)表示,和平集会法案违反我国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员的身份、2004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国际最佳操守和欲成为“最佳民主”国家的目标。

她发表文告指出,和平集会法案不只令人大失所望,也是对大马人的一种侮辱。

“它非但不符合国际最佳操守,更使到宪法所赋予的和平集会自由权力化为泡影。”

比警察法令还糟糕

安美嘉形容和平集会法案在限制人权方面,比原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糟。

她引述前首席大法官兼2004年警察皇委会主席莫哈末赛丁(Mohamad Dzaiddin Abdullah)的谈话表示,警察法令第27条文禁止人们举行集会的权力,已经违反宪法。

她指出,国际标准是尽可能不限制集会自由,但这个法案却背道而驰,尽可能限制人民的权力。

“它赋予内政部和警方无限的权力来进一步限制集会自由。它冲击言论自由。”

禁示威就不会发生?


安美嘉强调集会自由包括和平的街头示威,而法案将其排除在外,再次证明法案破坏宪法精神。

“难道政府真的以为,将街头示威列为不合法的行为,它就不会发生?强逼人民闭嘴就是应对异议的方式?”

“对我而言,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的施政风格完全反映在这条法律上。我相信它也将反映在代替内安法令的法令。显示专制才是政府的想法,想要国家变得更加民主是不可能的。”

“如果首相纳吉真有诚意要我国奉行‘最佳民主’,政府就必须撤回这项法案。”

安美嘉呼吁人们透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UndiMsia!”运动所推出的“人民报告” (Laporan Rakyat),来为支持通过这项法案的国会议员打分数,作为本身在第13届全国大选的投票指南。

歧视外国人及儿童


另外,人民之声也发表文告,形容这项法案是有史以来最糟糕的法案,并炮轰政府已经U转,违反了先前的改革承诺。

“简而言之,这项法案的目的是要限制(集会),以及使警方限制和控制,人们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的做法合法化。”

该组织表示和平集会法案歧视外国人、儿童和21岁以下人士,不允许他们举办集会,同时也给予警察过大的权力来限制集会,以及赋权内政部长拟定集会禁区。

它也认为,人民须在举办集会的30天前就通知警方的时间过长,从警方限制集会的细节看来,是一个彻底失败的法案。

该组织也呼吁政府贯彻大马人权委员会在2001年和平集会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我们反对这项法案,并呼吁政府采纳警察皇委会在2005年所提出的建议,撤销警察法令第27条文和刑事法典限制集会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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