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全力猛轰“非法集会罚案”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戏称,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

 

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指出,该法案的内容令人震惊和无法置信。

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在野党火力全开猛轰这是一个“非法集会罚案”,因为非法集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目前的法令更高,集会禁区更几乎遍布全国。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戏称,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批评,这项法案设定的罚款惩戒竟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高。

根据现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举办或参与非法集会者,罚款最高数额是1万令吉或最低2000令吉。

新出炉的和平集会法案在控制集会方面也将会更加严谨,若举办集会者没有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将被罚款1万令吉;参与集会者也将被罚款2万令吉,形成双重惩罚。

【点击阅读法案全文】

法案任由警方定义“集会”

林冠英说,新法案是任由警方为“集会”下定义。

他指出,现有的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分别是将“集会”,定义为3人和5人聚在一起,但在新法案却没有定义,多少人聚集一起才被视为“集会”。

他担心,这将导致警方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然后再向他们罚款2万令吉。

“这不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反而更加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禁区50公尺内不能集会

林冠英指出,法案所阐明的集会禁区包括水坝、蓄水池、滤水站、添油站、医院、消防局、飞机场、祈祷场所和幼儿园等地,同时人们也不可在这些禁区的50公尺范围内进行集会。

他表示,马来西亚到处各地都是法案所指的禁区,添油站比祈祷场所还来得多,因此这项法案无疑是导致人们无法集会。

他开玩笑说:“就算是到森林集会也不行,因为担心附近会有水坝。”

法案不能只顾虑大型集会

询及政府推出这项法案,是否要人们在体育馆内办集会,林冠英则表示不认同。

他认为,集会是个获公认的人权,因此法案不应只是顾及到大型集会。

他反问,若只有一小撮人欲举办一个小型集会,难不成也要求他们租用体育馆?

“我们不要只是看(集会)大小,但这是所有大马人所享有的人权。”

“我们必须顾虑到那些小型集会,如果他们要租用体育馆来办集会的话,我觉得不符合逻辑。”

林冠英提醒,净选盟2.0也一度有意向警方申请准证,在默迪卡体育馆办大集会,但该联盟尚未提出申请,就已遭回拒。

办婚礼不必准证唯一进步

无论如何,他也举出法案的唯一改进之处,就是人们在举办丧礼或婚礼前,再也不必向警方申请准证。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唯一进步。”

阿兹敏:不再信纳吉宣布

此外,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则认为,随着这项法案的出炉,人们日后再也不可接受首相纳吉所作的宣布。

他表示,法案与纳吉在9月15日大马日前夕所发表,承诺松绑民主人权的特别致词背道而驰。

他补充,本身今日看回当天的演讲,那只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宣言。

阿兹敏也是鹅麦国会议员,他在国会走廊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表示,和平集会法案比起过往的法令无异,反之更缩紧了人民的集会权力。

他抨击,纳吉反复无常的政策,只会糟蹋巫统和国阵的形象,导致国阵在来届大选付出惨痛的代价。

以下是一些民联议员在推特上对和平集会法案的回应:

雪州议长邓章钦: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纳吉的大谎言。我们现在需要集会准证,在新法令下,我们可以举行....

和平集会法案?不是的,这是集会滚开法案。

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与纳吉承诺给予人们更多自由,完全背道而驰。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赋予警方巨大权力批准和平集会。这完全无异于警察法令。

若这是当局所能够给予我们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我对两个即将取代内安法令的新法案没有信心。大专法令也是一样。

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

当一个独裁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你不应该惊讶出来的是完全相反的东西。停止幻想。
人民公正党炮轰政府今天甫呈上国会通过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将导致联邦宪法所赋予人民的集会自由荡然无存,因此应干脆改称“限制集会法案”。

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右图)指出,该法案的内容令人震惊和无法置信。

“这项法案让人民集会自由变得毫无意义,完全违反联邦宪法10(1)(b)条文。简言之,这项草案本身已违宪。 ”

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糟糕


苏仁德兰在今天文告表示,和平集会法案的内容显示,首相纳吉所领导的国阵政府的真正用意在于,设置各种的难关和负担来阻挠人民举行和平集会。

他更断言,新的和平集会法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加的糟糕。

“新法案是一个低级笑话”


najib special address malaysia day 150911苏仁德兰表示,首相纳吉(左图)在大马日前夕,宣布将改革开放集会自由的言论,无疑是玩弄人民信心的天大伎俩。

“这项法案是一个低级的笑话,将导致我国成为世界的笑柄。”


敦促改为集会前简单通知

苏仁德兰揶揄纳吉和国阵是真正的“奥威尔”双言巧语实践者,“当他们说集会自由的时候,他们真正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

他敦促政府立即撤回这项“嘲讽我们民主价值”的法案。

他补充,政府应该修改警察法令,废除集会必须获得准证的制度,改以用其他民主国家通用的做法:只需要集会前简单通知即可。

禁街头示威不符国际做法


苏仁德兰也针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最可疑的4项内容,提出抗议:

首先,法案禁止街头示威。苏仁德兰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限制,最终导致和平集会的权利荡然无存。

他强调,街头示威是民主国家正常、无害和不可缺少的部分。许多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芬兰都未限制街头示威。

苏仁德兰也指出,禁止街头示威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规范和实践,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

“令人意外的是,政府之前曾表示他们将采用这些国家最佳的做法。显然,这哟是另一个谎言。”

政府用卅天通知故意为难

其次,集会主办当局必须在集会前30天通知。苏仁德兰认为,这是故意为难人民,阻挠集会的条件。

他质问,“若遇到当下和紧急的课题,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之后才举行集会吗?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才能给政府呈交备忘录吗?”

他指出,英国1986公共秩序法令也仅规定要6天的通知,而澳洲只要4天,南非7天,芬兰甚至仅需6个小时。

抨法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


第三,和平集会法第8条文允许总警长针对集会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苏仁德兰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松和容易被滥用。

他警告,警方将获得全新且毫无约束的权力。”

苏仁德兰认为,相反地,法案应该明确地列明警方可以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必须是最小和有限的。

第四,对违反者施加两万令吉的罚款。苏仁德兰批评这项罚额过高,真正用意在于恐吓和阻挠人民举行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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