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 33;后话;结语
(212) 1989年12月马共、泰、马 签合艾《和平协议》
1989年12月2日马来亚共产党、泰国、马来西亚,三方在合艾签署《和平协议》结束了长达四十年的武装斗争。
(213) 1989年12月砂政府向洪楚廷建议和平谈判
1989年12月15日砂拉越政府向洪楚廷建议和平谈判,结束对抗。诗巫张延居收到政治部主任林应良寄来的5张通行证,交给卢友爱。
1990年1月15日卢友爱、洪楚廷会唔后,派卢於4月24日到丁渣河与王连贵商量。洪楚廷和王连贵分头和战友们商讨和争取多方面意见之后,才对和谈作出决定。随后,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8轮谈判。
(214) 1990年10月洪楚廷与政府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
1990年10月17日在1974年留下继续坚持武装抗马,到90年最后的52位北加人民军,在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中央第二分局书记,北加里曼丹人民军总司令兼政委洪楚廷与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中央第二分局副书记,北加里曼丹人民军副政委王连贵为代表,与政府在古晋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相关重要内容,请参看附件2),解散北加共产党中央第二分局和北加人民军部队。卢友爱、俞诗东、Serijin Anak Ubong(伊班族)、阮赛兰、Uva(本南族)也同时出席古晋正式签署《1990年和平协议》仪式。
1990年10月20日《马来西亚政府、北加里曼丹人民军联合公报》公布。至此,由砂拉越解放同盟至北加里曼丹共产党领导的,顺应世界与砂拉越历史大潮的,这场从五十年代开启,历时40年反抗新旧殖民主义,争取砂拉越独立,内中包含后期长达28年的壮烈北加里曼丹爱国武装自卫抗争,落下帷幕。在此期间,约八百位年轻而英勇的砂拉越独立运动战士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历史无法抹去这段记忆,我们永远缅怀为反对新旧殖民,争取祖国独立自由而前赴后继,英勇献身的砂拉越好儿女们!
结 语
在1840年白人詹姆士·布律克踏上砂拉越之前,汶莱对勤劳勇敢的马来族和伊班族的压迫政策,引起马来人伊班人不满导致不断的抗争。1841年詹姆土布律克成为砂拉越统治者后,伊班族即转为更强力反抗新的外来统治,直至1935年持续逾九十年;1857年石隆门华族矿工起义;1860年马兰诺战士沙立夫马沙荷发动驱逐英国人的武装抗争;1937-1945年砂拉越华族挺身抗日;1946-1949年马来族英勇反“让渡”抗争,英雄的马来族第一次在砂拉越喊出了:我们要独立自由,不要做英国殖民地的响亮口号;1950年至1990年,前后40年的正义、爱国反殖独立运动,包括最后27年武装抗争,这每一阶段都是可歌可泣!
从1840年以来,这一跨越一个半世纪的历史长河里,砂拉越各族人民为犀乡自由,不被外人统治,前赴后继英勇抗争,在可爱的犀乡大地,上演了逾百年爱乡爱国反殖民抗争的悲壮史剧,必将为犀乡子民永远传扬。
后 话
邦国地位式微1/3席位变成1/4
1964年联邦国会大选时,根据MA63协议(附件)马来亚半岛不得超过2/3席位,在159个选区之中,马来亚半岛占有104个席位(65.4%)。而现在,马来亚半岛的国会议席已远超2/3(66.7%),占比高达3/4(75%)。
1969-2012由马来亚主导的联邦国会还数十次修改通过不利于沙、砂的联邦宪法。诸如:
1969年11月3日马来西亚联邦扩展《1966年大陆架法(第83号法案)》、《1966年石油开采法(第93号法案)》到沙巴和砂拉越,随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等,1974年联邦国会大选重划选区,马来亚在国会下议院增加至114个席位(71.7%),沙砂两邦已经少于1/3(28,3%)席位,使得马来亚可以轻易越过砂拉越、沙巴两邦修改宪法。
1976年7月12日联邦首相敦胡先翁提呈《1976年修宪法案》,法案修正包括《联邦宪法》第1(2)条款。
1976年7月13日联邦国会下议院二读通过《1976年修宪法案》,正式把沙巴、砂拉越降格为与马来亚十一州属同等地位。
1976年8月27日联邦国会明确地把砂拉越和沙巴纳入州的序列,正式签署生效《第A354号法案》,取代《联邦宪法》第1(2)条款的内容如下:
联邦之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和登嘉楼。
—— 联邦宪法修正案,1976年8月27日
2012年联邦国会通过《领海法令》,把砂拉越原本12海里的领海缩短为3海里。
沙巴和砂拉越恢复宪法地位,简称沙砂复邦,是恢复沙巴、砂拉越与马来亚同等政治地位的议题,即是针对《联邦宪法》第1(2)条款的修正议案探讨,更进一步,要求恢复沙砂两地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之中应具有的地位和各项权益。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问题自《1976年修宪法案》之后持续出现争议,联邦政府长期强调“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成为和马来亚各州同等地位的政治宣传,与沙砂两地对“建国协议”的平等伙伴地位诠释不相符。
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在国会提呈《2019年宪法(修正)法案》,但马来西亚政府不愿同时根据马来西亚协议,而修改联邦宪法第160(2)条款中对联邦的解释,故未能获得2/3多数支持的门槛,而在国会下议院二读程序遭到否决。
2019年4月9日国会下议院二读《2019年修宪法案》,未获通过。
2021年4月8日社交媒体获得通讯及多媒体部与国家电影促进局泄漏的短讯,传出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地位从州(negeri)恢复为邦(wilayah),然而这则传言并未在内阁讨论通过修宪,仍不具有法律的意义。
2021年12月14日(在第12届砂拉越选举投票日前四天),联邦国会下议院一致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让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享有平等地位。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对下,顺利通过修宪。这项修宪案将恢复沙巴与砂拉越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时的“邦”的地位。修宪案包括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改为,组成联邦的“邦”,包括马来亚邦(即西马半岛),以及婆罗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国会也修改宪法第160(2)条文,纳入1963年9月16日 为“马来西亚日”,即马来西亚成立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