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反新老殖民 争独立自由 30
(196) 1974年 文主席发布《三九声明》 林和贵却离开森林
《斯里阿曼和平协议》于1974年3月4日,在古晋向一百多位本地和国际媒体记者公布。
1974年3月9日文铭权主席在北京发表《三九声明》,指称斯里阿曼和谈是错误的,他号召同志们继续坚持斗争。但在过后漫长达17年的艰苦斗争里,因受客观条件所限,文铭权主席无法有效与砂拉越当地同志沟通联络及给予实际援助和领导。
1974年3月28日北共主要领导之一,林和贵离开森林到古晋与首席部长及政治部谈商后,放弃武装斗争。林和贵的态度先是批判,后在文铭权主席发布《3.9声明》后,他自己却接受黄纪作与拉曼耶谷政府的《谅解备忘录》。林和贵离开革命队伍后,还公开呼吁仍坚持武装斗争的同志们,“要明智善择,延误或错过此机会,将后悔莫及!”。
1974年7月4日政府宣布和平行动结束,就马上发动Operation Gobit,随后进行Operasi Tunis,对坚持下来的武装自卫抗马队伍,进行大规模持续不断的围剿,还加紧对群众的迫害。
(197) 1974年沙砂在联邦国会只获1/4议席
1974年8月24日马来西亚联邦国会大选的结果及选区重划后的席位分配,沙巴、砂拉越和马来亚半岛的国会席位分布如下:
1. 马来亚半岛 :114席
2. 沙巴 :16席
3. 砂拉越 :24席
总计 :154席
沙巴和砂拉越是否仍保留“1/3强”的席位?
计算结果:
沙巴和砂拉越的席位总和为 16 + 24 = 40席,占国会总席位(154席)的 约25.97%(不足1/3,而只剩1/4)。
而“1/3强”需至少51席(154 × 1/3 ≈ 51.3)。
1973年宪法修正案允许增加席位,但未严格保留沙巴和砂拉越1/3比例。
这一变化标志着沙巴和砂拉越在联邦层面的政治话语权被削弱,也为后续沙巴和砂拉越争取“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权益课题埋下伏笔。
(198) 1974年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石油发展法案》 (PDA)
1974年10月11日马来西亚联邦国会下议院通过《石油发展法案》(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简称PDA),上议院於同年10月22日通过, 同年10月30日由时任最高元首苏丹端古·阿卜杜勒·哈利姆签署。
法案核心内容:
1. 资源国有化 - 法案规定,马来西亚境内(包括领海和大陆架)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归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不再直接控制这些资源。
2. 成立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负责全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加工及销售。
3. 联邦通过Petronas与各州签订“石油协议”(Petroleum Agreement),州政府可从中获得5%的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或其他补偿,但不再直接管理资源。
4. 此法案旨在Overriding(凌驾)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联邦(1963年)前的地方资源法规(如砂拉越
1958年Oil and Mining Ordinance《石油与矿业条例》),引发两地长期争议。
(199) 1974年吉隆坡以公安条例为由逮捕黄金明
1974年10月30日砂拉越国民党主席黄金明於1974年10月30日在古晋的家中被几名来自吉隆坡的警察逮捕。警方通知他,他是根据《维护公共安全(拘留)条例》第7(1)条,而被捕的(PPSR)。1975年12月9日林吉祥在国会下议院指称:拿督黄金明被拘留并不是因为他对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威胁,而是他和他的政党国民党对砂拉越国阵的威胁。
(200) 1975年人民游击队坚持斗争6年后撤往西加森林区
1975年政府军在第一省发动Operation Gonchang和Operation Keris Tukol对砂拉越西部的人民游击队坚持留下的52人,进行重兵反复围剿。在短短六年里,就损失过半,仅剩下21人,他们不得不离开马当山区,越界到印尼西加里曼丹森林保存力量,最后在1986年接受印尼情报部建议和谈,结束斗争,回返家园。
而东部北加人民军也在1973年底签署谅解备忘录后的,三年里持续面对牺牲与离队,在华区也面对许多保存的困难,只好留下少数同志在华区,大部分同志撤上边区或深入民族区。
1976年4月30日北加里曼丹共产党以拉让江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更高举革命武装斗争的红旗继续奋勇前进》的文告。文告号召坚持走武装斗争的道路”。
(201) 1976年六六空难逼沙砂接受5%分配并降沙砂为州
1976年6月6日沙巴发生震惊全国的“六六空难”,时任沙巴首席部长敦法史蒂文斯(Tun Fuad Stephens)及多名沙巴内阁高官乘坐的Nomad N22B飞机在亚庇机场附近海边坠毁,机上11人全部遇难。
当时沙巴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正就沙巴石油资源权益进行谈判。沙巴作为产油地,强烈要求至少20%。然而,空难后仅8天内(6月14日),新任沙巴首席部长哈里斯却即与联邦政府火速签署协议,将沙巴的石油权益降至仅5%(远低于预期的至少20%,引发“政治谋杀”猜测和质疑联邦干预,削弱沙巴资源自主权,成为后续沙巴和砂拉越索回主权运动的焦点之一)。砂拉越政府同年稍后也接受此5%石油权益协议。
1976年7月13日沙巴六六空难后,马来西亚联邦火速进一步在国会,通过修改宪法,将沙巴和砂拉越从平等伙伴地位降格为第12州和第13州的议案。这一《宪法(修正)法案》正式生效,引发沙巴和砂拉越的广泛争议和长期不满。
【2019年4月9日国会下议院(Dewan Rakyat)通过《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正式将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从“州”恢复为“邦”(Wilayah),与马来亚构成马来西亚联邦的平等伙伴。
随后,上议院(Dewan Negara)于同年4月16日批准了该修正案。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于4月17日签署御准,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修订了联邦宪法第1(2)条,明确了沙巴和砂拉越的法律地位。】
(202) 1976年“8.22行动”号召前战士重返森林
1976年8月22日拉让江革命组织发动号召在“斯里阿曼行动”下回返家园的战士重返森林运动(即8.22行动)。希望能重新召回他们,壮大武装部队。可是这项行动,只有6名队员响应重返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