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具体的贪污案件转化成族群问题,不仅不能解决贪污,反而会掩盖真正应该追究的责任。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反贪污不是反马来人,追究官员责任也不是反伊斯兰;要求机构廉洁透明,更不是攻击任何族群。只有把矛头对准贪污本身,而不是把人民彼此对立起来,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打击贪腐,维护人民的利益,也维护国家的团结。
如何评论 偷换概念、颠倒是非 的言论
—凯锋
最近,朝圣基金局(TH)及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DA)相关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政治人物面对有关贪污、失职和管理弊端时,不是正面回答问题、追究责任,反而把焦点转移到族群和宗教问题上,甚至试图把责任推向其他族群。这种做法值得社会警惕。
巫青团长阿克玛近日强调,各族都有好人和坏人,贪污只是“一两个人”的问题,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而归咎整个族群。
表面看来,这句话似乎没有错。贪污确实是个人犯罪,不能把一个人的罪行归咎整个民族。然而,问题在于:社会现在所讨论的,并不是“马来人是不是一个贪污的民族”,而是有关机构的管理、监督、权力运作以及涉嫌违法失职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把公众对机构管理和高官朋党涉嫌贪腐的质疑,偷换成“有人把贪污归咎于整个马来人”,本身就是一种偷换概念。
更令人遗憾的是,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也发表类似言论。他强调朝圣基金局是伊斯兰品牌,认为有关问题被刻意放大,并指其他机构的贪污问题更多,甚至曾把我国贪腐问题与非土著、非穆斯林联系起来。
这种论调的问题更加严重。
第一,贪污就是贪污,不能因为涉及伊斯兰机构,就不能批评。恰恰因为朝圣基金局与穆斯林信徒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更应该接受严格监督。批评管理弊端,并不是攻击伊斯兰,更不是攻击马来人。
第二,不能以“其他机构也有贪污”为理由,淡化眼前的问题。如果其他机构确实存在贪腐,同样应该调查和追究。一个人偷窃,不能因为别人也偷窃,就变成无罪;一个机构出现问题,也不能因为另一个机构的问题更严重,就不必追究责任。
第三,把贪污问题扯到非马来人、非穆斯林身上,更是毫无逻辑。如果有关机构的管理层、决策权和监督机制长期掌握在相关政府及机构体系手中,那么首先应该追问的是:谁掌权?谁负责?谁监督?谁从中获利?谁应该承担法律和政治责任?
广大马来穆斯林是朝圣基金局的存户和服务对象。如果他们的钱因为管理不善、失职甚至贪污而蒙受损失,他们首先是受害者。非马来人、非穆斯林既不是有关事件的加害者,也没有理由成为替罪羊;更何况国家财政出现问题时,所有纳税人都可能共同承担后果。
因此,把一个具体的贪污案件转化成族群问题,不仅不能解决贪污,反而会掩盖真正应该追究的责任。
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反贪污不是反马来人,追究官员责任也不是反伊斯兰;要求机构廉洁透明,更不是攻击任何族群。
最令人痛心的是,这类制造族群对立的言论竟然仍然有市场。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不应该让人民因为种族和宗教而失去独立判断的能力,更不能让政治人物利用族群情绪来转移公众对贪污问题的注意力。
贪污者应该由法律追究,失职者应该承担责任,监督失效应该查明原因,制度漏洞应该加以改革。至于一个人的种族和宗教,则与他是否贪污没有必然关系。
马来西亚真正需要的,不是把贪污问题变成马来人与非马来人之间的争论,而是建立一个不论种族、不论宗教、不论职位,只要违法贪污就必须承担责任的社会。
只有把矛头对准贪污本身,而不是把人民彼此对立起来,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打击贪腐,维护人民的利益,也维护国家的团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