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从属州’,而是以平等地位缔结马来西亚的邦国。 砂拉越属于砂拉越子民,砂拉越的资源与命运,必须由砂拉越人共同决定。联邦公义若不建立在财政与资源的公平之上,便无从谈团结与信任。唯有还原MA63的真实精神,砂拉越与联邦的关系,方能重归平等、和谐与正义。”
余清禄:砂并非“无权可言”普通州属 应依法享有财政补偿与资源主权
2025年10月19日
(诗巫19日讯)肯雅兰全民党永久主席余清禄表示,砂拉越有财政补偿之权利。
他说,近日,正当沙巴与砂拉越舆论界纷纷报道亚庇高庭判决联邦政府在“沙巴应得40%净税收”课题上违宪时,有些新闻声称:“40%收入份额仅适用于沙巴,砂拉越无此权利。”
他指出,此言论忽略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历史事实与宪制精神,对砂拉越的宪法地位与经济权益造成严重误导与伤害。砂拉越并非“无权可言”的普通州属,而是以平等地位缔结马来西亚联邦的创始邦,理应依法享有财政补偿与资源主权的保障。
他于今天发文告如此表示,历史事实是,砂拉越享有明确财政补偿与特别拨款权利。
他指出,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及其附属宪制文件所纳入的《联邦宪法》第十附表第四部分明确规定:在砂拉越的情形下,联邦政府每年须给予580万美元的特别拨款。
“此外,文件也进一步列明逐年递增的财政补偿。这意味着砂拉越在联邦成立初期享有固定与递增的财政拨款机制,并须定期复审,以确保拨款符合发展需求。这项‘特别拨款制度’,是联邦政府正式承认砂拉越经济差距、基础设施不足与行政转型成本的补偿安排,具有法律与条约效力。”
他也表示,砂拉越与沙巴地位平等,享有同等财政复审权。马来西亚协议是由英国、马来亚、砂拉越及北婆罗洲(沙巴)四方签署的国际条约,其中明确指出:婆罗洲两州应享有特殊财政安排,以反映其特殊状况。
“任何声称‘砂拉越无此权利’的说法,完全无视条约原文与宪法安排,是对联邦法治与历史公正的扭曲。”
他认为,砂拉越人民有理有权要求的行动方向是:
(1)恢复财政补偿机制:根据MA63与《联邦宪法》第112D及112E条,重新启动财政拨款复审机制,以现代经济标准重新计算砂拉越应得份额。
(2)重启石油权谈判:要求联邦政府与国油重新审议1975年石油协议,归还砂拉越资源主权,并增加现金回馈比例。
(3)确保发展平衡与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国家预算机制,使砂拉越获得与其资源贡献相称的开发拨款。
(4)确立立法保障:通过联邦修宪或砂拉越立法,明文保障砂拉越财政自主与资源管理权,防止再次被削弱。
他称,砂拉越的权利,必须由砂拉越人共同守护。所谓“砂拉越无此权利”,是对历史与法律的双重否定。
“我们不是‘从属州’,而是以平等地位缔结马来西亚的邦国。 砂拉越属于砂拉越子民,砂拉越的资源与命运,必须由砂拉越人共同决定。联邦公义若不建立在财政与资源的公平之上,便无从谈团结与信任。唯有还原MA63的真实精神,砂拉越与联邦的关系,方能重归平等、和谐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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