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海域甚广,渔业发达为国家经济贡献不少,政府应给予渔业最大的保障。我渔民约9万余人,总产约有140万公吨,唯渔业属于高投资 低经济效应行业,政府若无法保障渔民之安全,给予一定的津贴,渔民就无法看到渔业的远景。政府是时候重新整顿渔业局,透明化渔业当局的作业、拨款、贷款和补贴,改善渔民收入和生活。渔民在无后顾之忧下,才得以增加产量,国民可买到便宜鱼,亦能增加出口,为国家赚取外汇。
严正看待渔民困境 |
| 时间:2010-06-20 来源:星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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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渔网暨渔具器具商公会呼吁政府关注渔民所面对的3大问题,予以协助和解决。捕鱼是看天吃饭的行业,唯我国渔民除了面对环境、安全和气候问题,政府政策不周,邻国执法单位和海盗的侵扰,同样对渔民作业带来许多风险。 在3大问题中,令渔民不胜其扰的是渔民面对邻国执法单位的勒索,每月每艘渔船得缴交上千令吉的“保护费”,缴交与否渔民皆处于不利一方,即使有缴交保护费,连人带船被扣留,要赎回仍得另付赎金;若无缴交渔船落入对方手里,就会被充公,渔民则坐牢。除了邻国执法单位,渔民也得给付本地海事执法单位内滥权者“咖啡钱”,渔民几沦为“海上提款机”。此外,海盗之猖獗也令渔民提心吊胆,海盗除抢劫勒索,甚至会开枪射毙渔民,损失惨重之余,人身安全也备受威胁。 邻国执法单位指我国渔民擅闯海域,据了解是我国与印尼各自定下的领海出现重叠,公海范围界定出现争议,问题存在已久,一直未获彻底解决。这位处马六甲海峡的海域渔产丰富,最适合我国渔民捕鱼,政府应保护本地渔民利益,积极与印尼政府商讨解决问题。我国渔业政策乃鼓励渔民往深海发展,但是渔民经常面对邻国执法单位和海盗干扰,教渔民如何放心前往深海作业。我国海军海警和渔业局执法组必须勤于出动巡逻,保护渔民免受邻国军警和海盗侵扰,任何官员和执法人员若执法不力,必须受到严惩。 渔业局基于保护渔民安全,于2008年严格规定所有C2型拖网渔船装置卫星定位系统,方便当局和渔行掌握渔船位置,在危急时各单位得以及时施援。但是相关系统价格昂贵,且经常发生技术问题以致效果不彰;加上当局态度怠慢,经常以各种借口推搪施援,惹渔民不满,渔业局应正视问题。 除了安全,人力问题也困扰渔民多时,政府规定B牌拖网渔船不可聘请外劳,然而本地人越来越少愿意从事捕鱼,船主唯有铤而走险聘请外劳,一旦被执法单位取缔,则执照吊销和船只充公。据前交通部长翁诗杰披露,内阁月前曾同意让B牌渔船聘请外劳,但是渔业局则表示决定尚未通过,加上内阁最近改组,此事最终决定为何,渔业局应给予交待。 渔业局成立多年都无法为渔民带来最大利益,引人诟病,当中官员涉及滥权,没有保护渔民利益,反之给渔民制造诸多问题。3年前渔民一度因抗拒寸半网尾措施而展开罢海行动,就与渔业局不专业处事手法有关。1985年渔业法令列明使用寸半网尾,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让鱼苗能有生存的空间,也是为了让海洋能继续为渔民的后代子孙供应丰盛海产。渔业局严格执行法律并无不妥,问题在于渔业局应该体恤渔民的困境,宜先广泛收集渔民及相关专家的意见,以便确保上述法令在保护海洋生态之余,亦能够同时兼顾到渔民的利益。 我国海域甚广,渔业发达,国民鱼类消费量可是区域之冠,渔业为国家经济贡献不少,政府应给予渔业最大的保障。目前我国渔民约有9万7000余人,总生产量约有140万公吨,唯渔业是属于高投资、高成本、低经济效应行业,政府若无法保障渔民之安全,给予一定的津贴,渔民就无法看到渔业的远景。政府是时候重新整顿渔业局和本地渔业,透明化渔业当局的作业、拨款、贷款和补贴,改善渔民收入和生活,渔民在无后顾之忧下,得以增加产量,就无须进口,国民可以买到便宜鱼,亦能增加出口,为国家赚取外汇。 星洲日报/社论 2010.06.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