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选委会 談诗巫补选期间 向选民承诺拨款是否有罪

阿都阿兹(上圖)坦承,许下承诺已成为我国朝野政党的拉票手法,不仅是提供拨款或发展计划,还包括声称投票给某政党就能“上天堂”。但是他强调,要在法庭上证明贪污却是难之又难。

阿都阿兹引述过去数宗选举案件的法官判词指出,若要证明某人贿选,控方必须鉴定受贿者的个人身份,不能只是一群出席政治讲座的群众,以及对方接受贿赂后,是否真的把票投给贿赂者的政党。

 

 

拒厘清贿选定义不需检控权
选委会主席:我们不是超人

  郭史光庆
7月5日
凌晨 1点27分

专访选委会(一)

针对朝野双方在乌雪与诗巫补选期间,向选民承诺拨款与发展计划,以及首相纳吉的“互帮论”,是否构成贿选罪行的争议,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选择“隔岸观火”,一切交反贪会和法庭来诠释。

他也没有任何的意愿,向国会争取让选委会拥有执法与检控权,理由是选委会不是“超人”,无法集所有功能于一身,更况且目前警方与总检察署都给予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选委会不是法律专家

NONE在去年1月1日上任的阿都阿兹(左图)上周在布城办公室接受《当今大马》长达两小时办的专访,逐一回应在野党与外界对选委会的批评,同时分享选委会接下来的计划。

针对朝野政党在竞选期间许下拨款与发展计划的承诺,是否触犯《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阿都阿兹重复强调,选委会并非法律专家,因此应该交由反贪会和法庭来定夺。

“我的结论是,我作为选委会主席,我们不是这方面的专家,那不是我们成立的宗旨,我们有其他的机构专门处理此事,即反贪局,让这些人士协助我们。”

阿都阿兹还打趣道,“虽然我们的名字(SPR)和反贪会(SPRM)很接近,但却是全然不同”。

要法庭定罪难之又难

阿都阿兹坦承,许下承诺已成为我国朝野政党的拉票手法,不仅是提供拨款或发展计划,还包括声称投票给某政党就能“上天堂”。

但是他强调,要在法庭上证明贪污却是难之又难。

阿都阿兹引述过去数宗选举案件的法官判词指出,若要证明某人贿选,控方必须鉴定受贿者的个人身份,不能只是一群出席政治讲座的群众,以及对方接受贿赂后,是否真的把票投给贿赂者的政党。

NONE他以纳吉的“互帮论”为例子指出,当时纳吉向群众发表演讲,包括选民与非选民,因此控方无法鉴定受贿者的个人身份,法庭也无法确定选民听了纳吉的承诺后,是否把票投给国阵,再加上纳吉并非候选人,因此难以在法庭上定罪。

他提出的另一个例子是国阵在乌雪补选期间承诺拨款300万令吉给华小,但是投票给国阵的当地华裔选民只有10%,同样难以证明出现贿选。

他举例说,证据确凿的例子,就是原本不合格的投标者向发出合约的负责人行贿后,成功获得合约。

法令已很清楚无须修改

记者因此进一步询问,这是否反映现有法令不够清晰,阿都阿兹却不认同。

“不,法令已经很清楚了,但如果要在法庭上证明,就必须有证据。就连普通的贪污案件,看起来非常明显,但是去到法庭时,当(辩方)律师狡辩时,(控方)就败诉了。”

NONE受询及是否赞成我国实行过度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的制度,即一旦国会解散后,当朝政府就不能动用政府资源或通过政策时,阿都阿兹不愿表明立场,“过度政府是否能宣布这个那个,我不敢评论,因为这都胥视于法律”。

针对是否应该修改现有法令,明确禁止政党在竞选期间许下承诺或宣布拨款与计划,阿都阿兹表示,“这我就不知道了,我不是律师”。

他也不懂这么做是否会影响政党的竞选方式,因为竞选就是如何说服选民,“这交给专家来研究”。

阿都阿兹强调,选委会的希望是选举能和平与顺利地进行,各政党的支持者都能互相尊重,同时遵循东方价值观,而不是象过去数场补选般,在提名日当天动员上万名支持者,互相谩骂诅咒甚至发生冲突的现象。

“这个趋势让我感到非常担忧。”

检控执法并非选委会宗旨

另一方面,选委会目前不打算要求检控与执法权,因为警方与总检察署都给予选委会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阿都阿兹指出,选委会成立的三大宗旨分别是举办选举、准备与更新选民册,以及划分选区,“目前我们没有意愿修改法令,以拥有执法单位”。

他补充说,目前选委会所有的执法工作都由警方负责,检控工作则由总检察署负责,一切涉及法律的问题,例如是否恢复地方选举,选委会都会事先咨询总检察署的意见。

他说,选委会领导层认为,现有制度顺利运作,因此无须做出改变。

就象鼻子不能有多元功能

记者曾询问阿都阿兹,选委会将法律和执法问题都推给其他机构,似乎给人一种“撤手不管”的印象,阿都阿兹却认为这是各司其职,因为选委会不是“超人”。

NONE他以人体比喻说,“人体器官分成不同的功能,鼻子用来呼吸;耳朵用来聆听。如果把鼻子用来呼吸、聆听和进食,不是很简单吗,对不对?”

“但是阿拉却如此来设计人体,为什么?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不能成为超人,集所有功能于一身。”

“意思是说,在部门之间我们有分工;政府也有立法与行政之分。同样的道理,选委会是选举专家,检控就不用我们来负责,有其他专门处理的部门,我们就寻求他们的协助。”

愿再给选举监督组织机会

此外,针对选委会撤销大马自由及选举公正组织(Mafrel)的选举监督组织官方地位,阿都阿兹炮轰该组织不曾呈交报告,完全无法协助选委会改进表现。

他声称,Mafrel当初向选委会申请成为官方监督组织时,所答应的其中一项条件就是呈交监督报告,但是过去11场补选,选委会却从来不曾接获任何报告,相反的却向媒体发表报告,炮轰选委会。

“我们不需要很长的报告,一两页也行,以便指出我们的弱点,建议我们如何改善。”

不过,阿都阿兹愿意听取该组织的解释,并给予第二次的机会。

他透露,已经与该组织代表预约面谈,了解为何拒绝呈交报告。

至于是否允许国外组织前来监督我国选举,阿都阿兹对此则保持开放态度,不过他说,至今为止不曾有任何的国际组织申请前来我国监督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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