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冯裕中,否认行动党国州议员张健仁指他于今年8月在联邦法院一宗涉及砂拉越政府的案件中,代表砂州政府告知联邦法院,《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以及《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指控。他说 。我明天将把我提交给联邦法院的书面文件发给张健仁, 如果他(张健仁)无法在7天内给予答复,他必须做出公开澄清和道歉,否则我会以诽谤罪起诉他。
(诗华日报古晋5日讯)
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否认行动党国州议员张健仁指他于今年8月在联邦法院一宗涉及砂拉越政府的案件中,代表砂州政府告知联邦法院,《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以及《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指控。
“这是完全不真实的,而且是为了抹黑我。我明天将把我提交给联邦法院的书面文件发给张健仁,要求他指出我的书面文件中,哪一部分包含《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以及《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词句?”
“如果他(张健仁)无法在7天内给予答复,他必须做出公开澄清和道歉,否则我会以诽谤罪起诉他。”
冯裕中是于今日接受本报姐妹报《婆罗洲邮报》记者访问,针对张健仁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的指控时,如是反驳道。
听审法官有婆罗洲司法经验
他解释,针对砂州政府吊销Keruntum私人有限公司的伐木执照一案,其所提呈的书面文件阐明,联邦法院听审法官之中的一人,即丹斯里哈山拉(Hasan Lah)曾在美里高庭担任司法专员长达两年,接触过许多砂拉越法律的案件,因此符合《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中所要求的“婆罗洲司法经验”。
他说,Keruntum私人有限公司的律师宣称联邦法院的判决不合法,因为听审法官之中没有一人拥有“婆罗洲司法经验”。
“基于丹斯里哈山拥有婆罗洲司法经验,因此,不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附录中的《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第26(4)条文中赋予的权力一事并不成立。由于联邦法院将于本月7日对于此争论下判,所以保留进一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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