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吉祥(上图):民联的时间不多了。在两个星期时间里,民联可能就不复存在。这是最荒谬的政治发展。
两周后,民联可能不复存在
民联的时间不多了。在两个星期时间里,民联可能就不复存在。
这是最荒谬的政治发展。
现在是巫统和国阵有史以来最弱的时候,在马来西亚历史上我们第一次看到一个少数政府在布城执政。
由于面对着数宗史无前例的金融丑闻及巫统内部日益加剧的分裂,以及为了要防止由任期最长的前首相兼前巫统主席所领军的要求首相辞职的“政变”,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被迫展开全国巡回宣传以赢取群众的支持。
在此同时,沙巴及砂拉越的国阵国会议员及成员党(他们是让纳吉可以当上首相的人士),也正在非常密切的关注着纳吉是否会为了自身的政治生存,而不惜冒犯“社会契约”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这对于成立于七年前的2008年大选时的政治海啸之后的民联来说,实在是个大好的机会。当年我们破天荒的成功打破了巫统/国阵在国会的三分之二多数议席优势,并见证了民联州政府在五个州属–槟城、吉打、霹雳、雪兰莪和吉兰丹的成立。
人民在2013年5月5日的第十三届大选中期盼可以撤换联邦政府,并由安华当新首相的希望因着不民主的选举制度而遭遇挫败,让只赢得少数选票的巫统/国阵透过国会多数议席而从民联手中夺走胜利,继续在布城执政。
马来西亚的改朝换代契机,被逼从第十三届大选拖延至必须最迟在2018年举行的第十四届大选才可能实现。
促成这项历史意义改变的条件都已具备,但偏偏就在这个时候,民联本身却濒临解体的危机。
民联是马来西亚人民寄望着能真正为国家带来改变及改善全体国民生活素质的政治选择,而现在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让挽救民联。
八年民联路线图
那就是接纳一个八年的民联路线图,让三个成员党即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重新承诺并确认民联自从成立后的两个成功秘诀——即严格遵守向来作为三党合作基石的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并继续我们的操作原则,让民联最高决策单位即民联领袖理事会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领导。
如果我们忠于这两个基础原则,我有信心民联可以继续壮大以实现各个年龄层的马来西亚人民对于国家改变及建设一个伟大马来西亚的期望,并在第十四届大选引领民联进入布城成立新马来西亚政府。
怀念聂阿兹视野
在这时刻,已故聂阿兹的智慧和视野令人特别感到怀念。
如果伊斯兰党前精神领袖兼前吉兰丹州务大臣还在世的话,他肯定不会让民联面对生死存亡的危机,因为他会本着“全民伊斯兰党”的议程,确保伊斯兰党继续取信于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及非穆斯林,以及拒斥欲促成伊斯兰党和巫统组织联合政府的任何企图。
一些伊斯兰党过去的领袖曾公开声称联合政府的建议有得到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首肯,唯因着聂阿兹的坚决反对而被挡下。
“联合政府”概念的推动者乘聂阿兹去世后再次提出相同的建议,并有信心他们长达7年之久的政治阴谋将有机会实现,这个阴谋是在2008年第十二届大选后即第一次出现。
“联合政府”未得逞
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从一开始就涉及了巫统的最高层——比如现任和前任的巫统主席兼首相——在第十二届大选后的头几个月就曾召开过一个非常高级别的会议,但是这些策划者当时无法得逞。
“联合政府”策划者发现他们面对着坚不可摧的阻碍,特别是面对着已故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那钢铁般充满原则及一致的反对。
伊斯兰党和民联的领袖及党员不会忘记聂阿兹在2009年6月对时任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的公开苛责,他当时告诉后者,如果他还是坚持着他的联合政府议程,那么他可以退出伊斯兰党加入巫统。
否认赞成联合政府
这就是为什么当哈迪最近宣称,当组织联合政府的提议在2008年大选后第一次出现时,聂阿兹和安华还有民主行动党都赞成这个提议时,引起了众人这么大的震惊。
哈迪从来没有把联合政府的意念告知民主行动党。
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和该党总秘书拉菲兹也否认安华认同联合政府的概念。
聂阿兹不可能会赞同联合政府的概念,不然他就不会在2009年六月公开斥责坚持组织联合政府的纳沙鲁丁,并促请他辞去伊斯兰党署理主席和万捷国会议员职位。
事实上任何民联政党若赞成联合政府的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联合政府的概念是个马来政党组合;而民联的斗争却是为着全体马来西亚人民,不拘种族,宗教或区域。
民联会更加缅怀聂阿兹。
其一,为着他坚决反对联合政府概念的立场,因为他,有关概念在他还在世时无法得逞。
其二,聂阿兹会以宏观的角度去看待八年民联路线图建议的必要,并会给予有关建议支持以确保民联可以在第十四届大选生存,成功和胜利。
伊刑法非当务之急
没有人会质疑聂阿兹本身有多么希望看到伊斯兰刑事法可以即刻施行,但他也非常务实的,他知道这个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策纲领的一部分,还有在没有达致民联共识而坚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只会导致民联解体。
聂阿兹会明白,相对于确保民联的生存及成功,及在第十四届大选击败巫统/国阵,夺取布城并马上实施可以让马来西亚恢复自由、公正、尊严的政策,伊斯兰刑事法的施行并不是当务之急的课题。
尽管伊斯兰刑事法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策纲领的一部分,但聂阿兹给予民联的成立和持续的支持是非常强大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无法接受“若不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就会抵触伊斯兰教义”的说法,否则这就意味着从第十二届到第十三届大选六年内,当伊斯兰刑事法实施的课题并没有成为民联在第十三届大选的核心原则期间,聂阿兹和所有伊斯兰领袖以及党员都已违背了伊斯兰教义。
路线图回归根本
我的“民联八年路线图”,其实是要让民联“回归根本”,像过去6年般,让三党继续严格遵守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并继续我们的操作原则。
这个八年的时限是从现在距离第十四届大选的三年和第十四届大选后的五年,因为民联必须在第十四届大选在布城掌权后,实施我们现在向马来西亚人民承诺过的政策。
但我深信聂阿兹身为民联的一位建构者,并因着他坚定不移的支持而让民联可以在2008年和2013年的大选中有令人惊叹的成功,他会全力支持这个八年民联路线图,尽管他可能在开始时会对政党搁置不受民联共同政策纲领所认可的政策上的任何歧见或课题,直到2023年以后再打算的做法有所保留。
问题是,民联成员党是否可以为了挽救民联而在八年民联路线图上达致共识。
如果伊斯兰党前精神领袖兼前吉兰丹州务大臣还在世的话,他肯定不会让民联面对生死存亡的危机,因为他会本着“全民伊斯兰党”的议程,确保伊斯兰党继续取信于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及非穆斯林,以及拒斥欲促成伊斯兰党和巫统组织联合政府的任何企图。
一些伊斯兰党过去的领袖曾公开声称联合政府的建议有得到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首肯,唯因着聂阿兹的坚决反对而被挡下。
“联合政府”概念的推动者乘聂阿兹去世后再次提出相同的建议,并有信心他们长达7年之久的政治阴谋将有机会实现,这个阴谋是在2008年第十二届大选后即第一次出现。
“联合政府”未得逞
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从一开始就涉及了巫统的最高层——比如现任和前任的巫统主席兼首相——在第十二届大选后的头几个月就曾召开过一个非常高级别的会议,但是这些策划者当时无法得逞。
“联合政府”策划者发现他们面对着坚不可摧的阻碍,特别是面对着已故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那钢铁般充满原则及一致的反对。
伊斯兰党和民联的领袖及党员不会忘记聂阿兹在2009年6月对时任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的公开苛责,他当时告诉后者,如果他还是坚持着他的联合政府议程,那么他可以退出伊斯兰党加入巫统。
否认赞成联合政府
这就是为什么当哈迪最近宣称,当组织联合政府的提议在2008年大选后第一次出现时,聂阿兹和安华还有民主行动党都赞成这个提议时,引起了众人这么大的震惊。
哈迪从来没有把联合政府的意念告知民主行动党。
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和该党总秘书拉菲兹也否认安华认同联合政府的概念。
聂阿兹不可能会赞同联合政府的概念,不然他就不会在2009年六月公开斥责坚持组织联合政府的纳沙鲁丁,并促请他辞去伊斯兰党署理主席和万捷国会议员职位。
事实上任何民联政党若赞成联合政府的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联合政府的概念是个马来政党组合;而民联的斗争却是为着全体马来西亚人民,不拘种族,宗教或区域。
民联会更加缅怀聂阿兹。
其一,为着他坚决反对联合政府概念的立场,因为他,有关概念在他还在世时无法得逞。
其二,聂阿兹会以宏观的角度去看待八年民联路线图建议的必要,并会给予有关建议支持以确保民联可以在第十四届大选生存,成功和胜利。
伊刑法非当务之急
没有人会质疑聂阿兹本身有多么希望看到伊斯兰刑事法可以即刻施行,但他也非常务实的,他知道这个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策纲领的一部分,还有在没有达致民联共识而坚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只会导致民联解体。
聂阿兹会明白,相对于确保民联的生存及成功,及在第十四届大选击败巫统/国阵,夺取布城并马上实施可以让马来西亚恢复自由、公正、尊严的政策,伊斯兰刑事法的施行并不是当务之急的课题。
尽管伊斯兰刑事法并不是民联共同政策纲领的一部分,但聂阿兹给予民联的成立和持续的支持是非常强大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无法接受“若不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就会抵触伊斯兰教义”的说法,否则这就意味着从第十二届到第十三届大选六年内,当伊斯兰刑事法实施的课题并没有成为民联在第十三届大选的核心原则期间,聂阿兹和所有伊斯兰领袖以及党员都已违背了伊斯兰教义。
路线图回归根本
我的“民联八年路线图”,其实是要让民联“回归根本”,像过去6年般,让三党继续严格遵守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并继续我们的操作原则。
这个八年的时限是从现在距离第十四届大选的三年和第十四届大选后的五年,因为民联必须在第十四届大选在布城掌权后,实施我们现在向马来西亚人民承诺过的政策。
但我深信聂阿兹身为民联的一位建构者,并因着他坚定不移的支持而让民联可以在2008年和2013年的大选中有令人惊叹的成功,他会全力支持这个八年民联路线图,尽管他可能在开始时会对政党搁置不受民联共同政策纲领所认可的政策上的任何歧见或课题,直到2023年以后再打算的做法有所保留。
问题是,民联成员党是否可以为了挽救民联而在八年民联路线图上达致共识。
那些年,
哈迪违反民联合作的事件
哈迪违反民联合作的事件
日期:2015年5月19日
作者:林吉祥
我对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引用宗教来佐证其言论,谓“由于民主行动党不同意丹州伊刑法,因此穆斯林有义务对民主行动党生气”这番话感到非常惊讶甚至震惊。
这番话非常危险、具分裂性及落后,对于我们建立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种族、宗教及文化的马来西亚民族的努力有害无利。
哈迪犯下了多重违反民联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等虚伪、欺诈及撒谎恶行,伊斯兰及世上各个宗教是否允许我们也“生气” 他?
哈迪频频漠视民联最高理事会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并否决其党领袖在会议中代表伊斯兰党所做出的决定,其武断的行径已使到民联面对极大的危机,民联最高理事会也超过三个月不曾召开会议。
从抽后腿到大臣风波
哈迪犯下的第一宗欺诈及撒谎恶行,乃是在2013年全国大选期间,他擅自授权伊党候选人在民联分配给公正党的6个州席位出战,导致该六个选区出现三角战及民联败选。
第2宗,哈迪推翻民联最高理事会2014年8月17日的决议,即由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出任雪州大臣(尽管哈迪当时缺席,但民主行动党、公正党和伊党高层皆有代表出席) 。
第3宗,哈迪违背他本身在2月8日举行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上所一起作出的决定,即任何修改《199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的修正案,及任何有关伊刑法的私人议员法案在被提呈国会之前,都得先提呈给民联最高理事会讨论。
第4宗,《201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在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被提呈给丹州议会通过。
第5宗,哈迪本身在今年3、4月,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在国会提呈私人议员法案意图推行伊刑法。
第6宗,哈迪在 5、6 月的国会中,再次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提呈相同的私人议员法案。
民联正面对存亡危机
我认为哈迪这轮会再次被巫统领导层耍弄,他的私人议员法案不会被允许在国会提出来进行辩论。

第2宗,哈迪推翻民联最高理事会2014年8月17日的决议,即由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出任雪州大臣(尽管哈迪当时缺席,但民主行动党、公正党和伊党高层皆有代表出席) 。
第3宗,哈迪违背他本身在2月8日举行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上所一起作出的决定,即任何修改《199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的修正案,及任何有关伊刑法的私人议员法案在被提呈国会之前,都得先提呈给民联最高理事会讨论。
第4宗,《2015年丹州伊刑法法案》在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被提呈给丹州议会通过。
第5宗,哈迪本身在今年3、4月,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在国会提呈私人议员法案意图推行伊刑法。
第6宗,哈迪在 5、6 月的国会中,再次未经参考民联最高理事会意见前,即擅自提呈相同的私人议员法案。
民联正面对存亡危机
我认为哈迪这轮会再次被巫统领导层耍弄,他的私人议员法案不会被允许在国会提出来进行辩论。
到时哈迪会否引用上苍之名,诅咒再次耍弄他的首相纳吉及整个巫统/国阵领导层?
民联现在正面对着存亡危机的挑战,这严厉的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在哈迪领导下的伊斯兰党是否准备遵守诺言,维护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
如果民联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可以被三党的任何一方随意摧毁,那民联继续存在的基础也随之被摧毁了。
民联现在面对着的严厉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能否被挽救。如果有关合作基础不在,那民联也没有存在的空间了。
哈迪说民主行动党早已同意丹州实施伊刑法,他是在说谎。
伊刑法违背联邦协议
民联最高理事会在2011 年9月28日发布的联合声明清楚的阐明,谓三党对各自在成立民联前所持的立场——特别是针对丹州1993年通过的及登嘉楼2003年通过的伊刑法法案——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三党都同意在民联成立以后的种种政策及实施,都必须先得到三党的认同后方可行。
哈迪很清楚民联最高理事会2011 年9月28日联合声明的重要性,那也是为什么他在2012年5月在瓜拉登嘉楼,以及2013 年大选前在无数场合,都公开申明伊刑法不是伊斯兰党和民联的优先课题,必须等到条件许可方可行。
如果我的计算错误,而哈迪真的在国会得到巫统的支持并成功通过其私人议员法案,那马来西亚联邦的团结、生存及全体性将面对极大的挑战。到时我国将面对1963年立国以来最大的危机,沙砂两州将会立刻意识到他们当年跟马来半岛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基本条件——即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已被完全违背。
民联现在正面对着存亡危机的挑战,这严厉的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在哈迪领导下的伊斯兰党是否准备遵守诺言,维护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
如果民联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可以被三党的任何一方随意摧毁,那民联继续存在的基础也随之被摧毁了。
民联现在面对着的严厉挑战不是伊刑法,而是三党定下的共同纲领及协商运作原则能否被挽救。如果有关合作基础不在,那民联也没有存在的空间了。
哈迪说民主行动党早已同意丹州实施伊刑法,他是在说谎。
伊刑法违背联邦协议
民联最高理事会在2011 年9月28日发布的联合声明清楚的阐明,谓三党对各自在成立民联前所持的立场——特别是针对丹州1993年通过的及登嘉楼2003年通过的伊刑法法案——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三党都同意在民联成立以后的种种政策及实施,都必须先得到三党的认同后方可行。
哈迪很清楚民联最高理事会2011 年9月28日联合声明的重要性,那也是为什么他在2012年5月在瓜拉登嘉楼,以及2013 年大选前在无数场合,都公开申明伊刑法不是伊斯兰党和民联的优先课题,必须等到条件许可方可行。
如果我的计算错误,而哈迪真的在国会得到巫统的支持并成功通过其私人议员法案,那马来西亚联邦的团结、生存及全体性将面对极大的挑战。到时我国将面对1963年立国以来最大的危机,沙砂两州将会立刻意识到他们当年跟马来半岛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基本条件——即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已被完全违背。
本文作者林吉祥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