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副丹州大臣莫哈末阿玛坚持,穆斯林必须支持伊刑法,但公正党最高理事拉蒂花却认为,若伊党伊刑法不符合可兰经,那穆斯林就有义务否决。拉蒂花是一名执业律师。她今日发文告指出,可兰经与昨日在丹州议会所通过的伊刑法修正法案不同,并没规定脱教刑罚,也没提到丢掷石头的刑罚。
以上苍之名制造混乱
她进一步说,伊党伊刑法中的断肢刑罚,及要求在强奸与通奸案提供4名证人,也与可兰经不同。
“伊党在伊刑法中公开的所谓断肢刑罚,显然在可兰经中找不到。”
“因此,它应该彻底被否决。这是他们所创造的东西,以上苍之名制造混乱与麻烦。”
根据丹州议会所通过的《2015年(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涉及通奸的穆斯林,将面对被丢掷石头至死的刑罚。
至于脱教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和充公财产。
必须停止推动伊刑法
因此,拉蒂花说,丹州伊党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必须停止推行他们自家版本的伊刑法。
“正如可兰经所解释,穆斯林有义务接受伊刑法,但不是由人类创造的其他版本。”
她认为,丹州伊党与其推动伊刑法来捞取政治资本,不如专注伊斯兰法律更高的目标。
她说,这包括消除贫穷,改善教育制度,肃贪,追求和平与和谐,及捍卫人类尊严与自由等。
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