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诉庭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罪名成立,入狱5年,他将不能参加备受瞩目的加影州议席补选。这是因为,安华已失去提名竞选的资格。上诉庭在傍晚6点46分宣判,安华入狱5年。
根据选委会手册第4条文,在联邦宪法第48条文下,任何人只要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的刑罚,就失去竞选资格。
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
上诉庭在傍晚6点46分宣判,安华入狱5年。
国会议员资格暂不受影响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也说,随着安华罪名成立,“丧失资格已不能避免”。
他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在法庭宣判刑罚后,辩方是否可以展延判罚。
无论如何,由于法庭允许暂缓执行刑罚,预料安华将会上诉至联邦法院,意味着安华的峇东埔国会议员资格暂时不受影响。
不过,如果安华上诉至联邦法院也不能推翻罪成判决,安华将会入狱5年,届时不止会失去峇东埔国会议员资格,也很可能将会错过第14届全国大选。
若一切趋向最坏可能发展,现年66岁的安华可能就此结束其政治生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