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国内篇 2:砂沙人民坚决支持砂总理要求三分之一国席的合理要求;为什么1976年沙砂国会议员没有反对?
砂沙人民坚决支持砂总理要求三分之一国席的合理要求
(余清禄 15-01-2026 )
2026年1月14日,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明确指出,砂拉越与沙巴坚持恢复“国会三分之一议席”,并非争权夺利,而是为了守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所确立的建国原则,确保国家宪制不被偏离、公平不被侵蚀。这一表态,再次把一个长期被回避、却始终无法绕开的建国核心问题,推回马来西亚公共讨论的中心。
一、三分之一国席:不是政治诉求,而是建国安全阀
阿邦佐哈里清楚说明,马来西亚并非由“马来亚自然演变而成”,而是由马来亚联邦、新加坡、沙巴、砂拉越四方共同建国。这一点,载明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及其相关文件之中。
在建国初期的制度设计中,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三方合计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席,其目的从来不是争夺行政权,而是作为一道宪制安全阀——任何涉及宪法根本结构的修改,必须取得东马的同意,因为修宪需达到三分之二多数。
然而,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其15个国会议席并未重新分配给沙巴与砂拉越,而是事实上全部转入马来亚半岛,再加上东马在国会中的比例被长期稀释, 现在砂拉越和沙巴在国会中,仅占四份之一,即25%的席位。最重要的是,这一结构性改变,从未得到砂沙的同意,也从未经过重新协商,明显背离了建国原意。
二、宪法与MA63的法律依据:不是“特权”,而是原权利
从法律层面看,砂沙的主张并非凭空而来。
首先,联邦宪法第1(2)条明确列出马来西亚的组成单位,其修改必须符合严格程序。2019年联邦政府提出修宪恢复第1(2)条原貌,虽获多数支持,却因未达三分之二而失败,恰恰反映出:宪制结构的改变,本就不应由单一地区主导。
其次,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GC Report 1962)清楚记录,沙巴与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是基于自治、平等与保障的前提,包括土地、移民、财政与立法权力。这些权利后来被写入联邦宪法与州法令中,属于建国原权利,而非中央政府的政治施予。
阿邦佐哈里总理以土地法为例指出,西马适用《国家土地法典》,而砂拉越与沙巴拥有各自的土地法典,正是宪法与MA63所保障的自治体现。这不是排外,而是尊重协议。
三、近年砂沙社会的持续呼声:这是广泛民意,不是个别立场
近年来,要求恢复砂沙应有地位,已成为跨党派、跨社团、跨世代的共同诉求。
2018年大选后,砂拉越政府正式成立“MA63特别委员会”,系统性检讨建国权益。
2021年,砂拉越州议会通过多项动议,重申砂拉越在马来西亚中的建国伙伴地位。
2022年,联邦宪法1(2)条修正案虽通过恢复“砂拉越、沙巴”地位的文字,但并未触及国会议席结构,引发东马社会强烈反应。
2023—2025年间,多场砂沙民间论坛、学者研讨与社团声明,持续呼吁恢复不少于三分之一国会议席,认为这是制度性问题,而非情绪性政治。
这些声音并非主张分离,而是明确强调:只有回到建国原点,马来西亚才能走得更远。
四、9月16日的意义:国际程序与宪制正当性
阿邦佐哈里总理特别强调,马来西亚成立日是9月16日而非8月31日,并非巧合。
当年菲律宾与印尼对马来西亚计划提出异议,联合国派员进行调查评估,确认沙巴与砂拉越人民的意愿后,马来西亚方才成立。这一过程,证明马来西亚的诞生具有国际程序与国际认可,而非单方面扩展。
因此,尊重MA63,不只是国内政治问题,更关乎国家的国际信誉与法理基础。
五、结语:守护建国原则,才是守护马来西亚的未来
砂拉越总理强调,民主的核心不是人口数字,而是制度公平。西敏制之下,小选区同样拥有代表权,因为民主的灵魂在于保障,而非吞并。
恢复砂沙三分之一国会议席,并不是要削弱国家,而是要防止国家偏离建国承诺;不是地方主义,而是宪制正义。
正如阿邦佐哈里所言:
唯有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遵守协议之上,马来西亚才能真正强大。
在这一点上,砂沙人民的立场清晰而 坚定——
支持砂总理,坚持三分之一国席,这是合理、合法、合宪,也合乎建国精神的正当要求。
为什么1976年沙砂国会议员没有反对?
(余清禄 15-01-2026)
1976年6月6日,沙巴首席部长敦法史蒂芬与多名核心内阁成员在“双六空难”中罹难;仅仅37天后,即1976年7月13日,马来西亚国会便以13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宪法修正案A354,正式将沙巴与砂拉越从1963年建国时的“平等参组伙伴”,降级为马来西亚13个州属之一。这两个时间点在历史上紧密相连,却长期被割裂叙述。若不把这场空难与随后的修宪放在同一历史视野中审视,就无法真正理解:为什么当年沙砂国会议员几乎没有公开反对这项深刻改变东马命运的修宪。
一、联邦集权巅峰下的政治高压现实
从沙砂人民的视角回望1976年,必须先承认一个残酷现实:那并不是一个能够自由反对中央不民主政策的年代。彼时的马来西亚,正处于联邦集权的巅峰期。敦拉萨及其继任者胡先翁,通过《内安法令》(ISA)与紧急状态机制,牢牢掌控国家政治安全。对地方领袖而言,公开违抗中央,意味着被撤职、被逮捕,甚至州议会被接管的高风险后果。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反对”本身就不是一个安全选项。
二、国阵体制与党鞭制度的全面约束
更重要的是,到1976年,沙砂主要政党已被全面纳入国阵(BN)体系。在严格的党鞭制度下,国阵议员几乎没有投反对票的自由。任何背离党决定的行为,都会被视为“背叛联盟”,后果不仅是政治生命的终结,更可能牵连整个州政府的稳定。因此,7月13日那场修宪表决,看似“零反对”,实则是在高度受控的政治结构中完成的既定结果。
三、沙巴的悲剧性转折:双六空难与权力真空
沙巴方面的处境尤为悲剧。1976年6月6日的“双六空难”,不仅夺走了敦法史蒂芬的生命,也一并带走了数位坚持沙巴权益的关键人物。这并非普通的政治损失,而是直接制造了权力真空。敦法史蒂芬生前正积极争取沙巴20%的石油税权益,并对中央高度警惕;然而空难之后,上台的哈里士政权立足未稳,极度依赖吉隆坡的支持。为了换取政治存续,新政府迅速妥协,接受仅5%的石油税分配。在这样的背景下,指望沙巴议员在修宪问题上强硬反对,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四、寒蝉效应:恐惧如何塑造沉默
这场空难还在沙砂政治圈内制造了深刻的“寒蝉效应”。许多领袖心中难免产生一种难以言说的恐惧:是否反对中央,会带来“不可预知的下场”?在这种心理阴影下,沉默成为一种自保方式。
五、砂拉越的结构性妥协与利益交换
砂拉越的情况则更复杂,也更具结构性。当时的首席部长阿都拉曼耶谷选择与中央合作,换取吉隆坡对其在州内资源开发——尤其是土地与木材领域——的“不干预”。与此同时,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74)已生效,砂拉越在核心经济主权上事实上已被削弱。在这样的现实下,部分议员被说服将1976年的修宪视为“行政性调整”,而非一场宪制地位的根本改变。
六、修宪操作的策略性安排与误导
联邦政府在议事操作上的策略,也进一步削弱了反对的可能性。修宪A354并非单独提出,而是被“打包”进包含48项条文修改的修宪案中,对外被描述为“名称重组”或“行政标准化”。更关键的是,二读与三读被安排在1976年7月13日——恰逢因“双六空难”引发的补选提名日,沙巴政治精力被刻意分散。
七、当年对MA63认知的严重不足
此外,不可忽视的是,当年对《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法律研究与公共认知,远不如今日普及。许多议员并未充分意识到,这次修宪在法理上抹除了沙砂作为“参组国家”的宪制定位,而非简单的技术修订。
八、“零反对”背后的无声抗议
尽管如此,“零反对”并不等于“零不满”。历史记录显示,部分沙砂议员选择以缺席或弃权表达无声抗议,因为公开投反对票,几乎等同于政治自杀。这种被迫的沉默,持续了整整45年,直到2021年底,国会才再次修宪,恢复沙巴与砂拉越在宪法中的原初地位。
因此,问题的真正答案并非“当年领袖不作为”,而是:1976年的制度、恐惧、操控与历史条件,使反对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今天沙砂人民重新追问这段历史,并不是为了清算过去,而是为了确保:这样的事情,永远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