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议会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阿斯菲亚证实,第19届砂议会已于10月26日正式解散,砂选举必须在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具体提名日及投票日则由大马选举委员会公布。议会解散后,选举委员会将发出选举令,并在政府宪报刊登选举通知,列明提名日及投票日等安排。
砂议会正式解散 阿斯菲亚:砂选举须60天内举行
2026年10月27日
(古晋27日讯)砂议会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阿斯菲亚证实,第19届砂议会已于10月26日正式解散,砂选举必须在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具体提名日及投票日则由大马选举委员会公布。
阿斯菲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砂元首敦旺朱乃迪已于10月23日签署议会解散宣告书,确认解散决定于10月26日生效。
他说,他已于今日致函大马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南兰哈伦,正式通知议会解散,并要求选委会采取必要行动,尤其是公布提名日及投票日。
他指出,根据《砂拉越宪法》第21(2)条文,砂元首有权宣布议会休会或解散;第21(3)条文则规定,议会最长任期为5年,从首次会议日期起计算。
根据第21(4)条文,议会解散后,砂选举必须在60天内举行,而新一届砂议会则须在解散日起120天内召开首次会议。
阿斯菲亚解释,议会解散后,选举委员会将发出选举令,并在政府宪报刊登选举通知,列明提名日及投票日等安排。
他指出,选举委员会负责整个选举程序,包括发出选举令、安排提名及投票日期,以及公布选举成绩。有关程序涉及《1958年选举法令》第12条及《选举(选举进行)条例》第3条。
根据他在记者会上的说明,提名日须安排在选举通知刊登至少4天后,投票日则须在提名日后至少11天举行,以确保候选人享有至少11天的竞选期。
投票结束后,各选区选举官将宣布胜选候选人,并将当选者姓名记录在选举令上,再将选举令交还选举委员会,正式选举成绩随后刊登于政府宪报。
阿斯菲亚提及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1958年选举法令》第12条,以及《选举(选举进行)条例》第25(7)及第27条。
至于新一届砂议会,砂元首将根据《砂拉越宪法》第21(1)及第21(4)条文行使召集权,安排议会召开首次会议,且必须在议会解散日起120天内举行。
此外,他提醒,候选人的提名人及附议人必须是相关选区选民册上的注册选民。若不符合有关资格,提名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