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砂元首敦丕显斯里旺朱乃迪直言,1974年联邦政府推行的“石油发展法令”,并非单纯为了国家安全或油价考量,而是一次有意将砂拉越和沙巴油气资源纳入中央掌控的举措。旺朱乃迪今日在砂大发表“国家元勋讲座”时指出,“石油发展法令”在制定过程中,未遵循宪法第161E条文的要求,缺乏砂州政府正式同意,因此存在违宪疑点。“所谓的‘同意’,既不是经过砂内阁讨论,更没有依循程序由砂元首依法签署。这样的程序漏洞,根本不成立。”
砂元首:74年石油发展法令 将砂沙资源纳入中央举措
2025年9月26日

砂元首敦丕显斯里旺朱乃迪与元首后拿督巴丁宜法兹雅昨早一同前往砂大出席“国家元勋讲座”。
(古晋26日讯) 砂元首敦丕显斯里旺朱乃迪直言,1974年联邦政府推行的“石油发展法令”,并非单纯为了国家安全或油价考量,而是一次有意将砂拉越和沙巴油气资源纳入中央掌控的举措。
他说,砂早在1958年就制定“石油开采条例”,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已具备完整的石油资源管理框架。他认为,当时若有需要,应是与砂沙政府讨论如何修订既有条例,而非绕过州政府,直接推行新法。
旺朱乃迪今日在砂大发表“国家元勋讲座”时指出,“石油发展法令”在制定过程中,未遵循宪法第161E条文的要求,缺乏砂州政府正式同意,因此存在违宪疑点。
“所谓的‘同意’,既不是经过砂内阁讨论,更没有依循程序由砂元首依法签署。这样的程序漏洞,根本不成立。”
他补充,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66年的大陆架法令。该法原本只限用于马来半岛,却未经砂同意便延伸至砂拉越,已侵犯砂的主权。事实上,自1954年起,英国政府已对砂沙的大陆架范围作出界定,联邦不应贸然将半岛的法律套用在砂。
他同时点出,1979年的领土法更进一步削弱州属权利,却未严格遵守宪法第2条中“须经州与联邦议会同意”的程序。
在回顾砂权利恢复的历程时,他提到,已故前首长阿德南曾推动12项权力下放,但因联邦拖延未落实。直至现任砂总理阿邦佐哈里于2022年起,才积极展开恢复工作。
旺朱乃迪强调,这些应有的权力本应在1963年建国时就归还,如今唯有透过正式法律程序,全面落实马来西亚建国契约的保障,才能确保砂拉越在联邦内享有应有的自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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