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茜达:仅砂立法议会有权废除 砂石油开采法令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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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茜达:仅州会有权废除 砂石油开采法令仍然生效

(古晋27日讯)

砂首长署(法律、州与联邦关系以及工程监督)助理部长莎丽花哈茜达坚持,纱拉越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依然有效,且不曾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实施后被取代。

她重申,除非得到砂立法议会的废除,否则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将永远生效。

她解释,该法令是由砂立法议会三读通过,因此只有砂立法议会有权力废除之。

莎丽花哈茜达通过其面子书帖文表示,即便是国油公司也必须收到砂石油开采法令的束缚。

国油公司日前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宣判全国的油气监控权,包括在砂拉越,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都属于国油公司。但法院拒绝发出准令。

国油之后发表文告声称,法院只是声明,有关的兴讼应该入禀高等法庭而非直接到联邦法院。换句话说,油气主导权的问题仍未解决。

莎丽花哈茜达坚持,砂政府仍可对国油执行砂石油开采法令,并通过条例,向所有业者,包括国油公司征收执照或租贷费。

此外在砂土地法典下,州政府地涵盖陆地、海床、河床、湖泊等。任何人使用州政府地,都必须事先得到土地局的批准。

砂政府决定,同时执行两项法令。

她说,无可否认,国油公司有权将案件带上高等法庭,但任何法令都不能被轻易的被判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