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14年在脸书上发表对已故首长阿迪南不敬的言论而被提控的尤明庆,基于控方证据不足,地庭庭主裁决尤氏表面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加帛人 尤明庆,其辩护律师为叶海量、刘礼宾及黄意苹。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拒绝透露其面书的帐号及密码。
(诗巫15日讯)
于2014年在脸书上发表对已故首长阿迪南不敬的言论而被提控的尤明庆,基于控方证据不足,地庭庭主裁决尤氏表面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被告尤明庆,加帛人,其辩护律师为叶海量、刘礼宾及黄意苹。
尤氏因为涉及在2014年在社交网页面子书(Facebook)上发表一项对首长阿迪南不敬的言论,并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拒绝透露其面书的帐号及密码。
控状指出,他在2015年5月15日下午4时30分在中央警署的刑事调查组,拒绝向警方透露其面书帐号和密码,以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他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49条文,并可在242条文下被提控。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