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官员公佈財產的制度,源于瑞典。在纳吉担任首相39个月以来,大馬贪污状况比前两任更糟糕。我期望华团、商会、乡团及各政党都应把这个「公职人员公佈財產」列为首要的大会提案,以扮演压力集团的积极角色。

2012年7月7日
作者: 陈锦松
反对党领袖安华是否拥有20个银行户口,存款超过30亿令吉?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也是个严肃的问题?有趣的是如果有30亿,今后要收买敌对阵营的议员就不愁没有银两「比拚」,別说是500万,更高价码也「不成问题」。严肃的是:安华30亿从何而来?
副首相慕尤丁要安华交代,接著教育部副部长莫哈末弗亚也说,「安华必须澄清从何处及如何获得这笔巨款,安华不是商人,人民有权知道这笔钱来自他的朋党还是来自国外?」。安华不干示弱,马上反击要慕尤丁「大家一起公开所有个人银行户口」,当然还包括资產、股票及现金。
到今天,慕尤丁没敢接受安华的挑战,莫哈末弗亚也没有公佈自己的財產,这事最终会否不了了之?马华总会长蔡细歷日前又再挑起安华必须解释他何来的30亿財產。
谷歌前中国总裁李开復更公开网址让公眾一窥美国联邦政府官员的財產,原来国务卿希拉莉最有钱,身家3120万美金,奥巴马732万,最穷的內政部长16万,最有钱的25位议员(最有钱的4.48亿),最穷的25位议员(最穷的负债473万)。
「財產申报」防止官员贪污
现在慕尤丁要安华公佈財產,等于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向来都是公职人员必须公佈个人资產。要別人公佈前,最好看看自己是否有「以身作则」。 毕竟公职人员握有国家资源,並享有一定的权力,而官商勾结搾取民膏民脂时有所闻,因此財產的公佈是必要的监督手段。
在西方许多法治国家,「公佈公职人员財產」的目的是要证实其收入为合法所得及彰显自己的清廉作风。「財產申报」也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官员公佈財產的制度,源于瑞典。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財產申报的法律。自20世纪80年代迄今,公务人员財產申报制度已在全球90多个国家实施。其中,在美国,法律对財產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2008年俄罗斯通过《反腐败法》,2009年包括当时的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在內的俄罗斯高官相继都公佈了自己的家庭財產。台湾早在1993年就公佈《公职人员財產申报法》,总统马英九、副总统吴敦义、行政院长陈冲及其配偶等上百官员的財產资料在今年4月都被摊开在阳光下检查,包括了房子、土地、汽车、股票,信託基金,还有珠宝字画等。
台湾《財產申报法》的规定,上至总统,下至高级官员外,需要进行財產申报的还有:各级政府机关职务代表政府出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各级公立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台军队上校以上各级军官;各级民意机关的民意代表;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税务、海关、地政、会计、审计、建筑管理、工商登记、城市规划、金融监管、商品检验、商標专利、公路监理、环保稽查、政府採购等业务主管人员等,范围极广,目的就是要在公家机构全面防止腐败的滋生。
大马贪污印象排行滑落
慕尤丁与安华「一起公佈財產」的「交锋」理应激起社会的火花,媒体应该趁势挑起广泛的討论才是,这对马来西亚民主的推进具有催化的作用,为何仅让此重要议题「曇花一现」?
行动党国会议员林吉祥7月2日表示,在纳吉担任首相39个月以来,我国贪污状况不仅要比前两任首相马哈迪、阿都拉时代更糟糕,更可能成为亚太地区中,自1995年以来,唯一在贪污印象指数排行榜及得分上双双滑落的国家。
国际透明组织于1995年首次引介贪污印象指数评估时,我国在41个国家中排行23,为亚太地区中排行六的国家,仅落后纽西兰(1)、新加坡(3)、澳洲(7)、香港(17)及日本(20),当时我国得分5.28(注:满分10分表示非常廉洁,0分为非常贪污)。
林吉祥指出:「17年后的今天,歷经无数次肃贪运动、两次重大反贪立法,把反贪局『升级』成反贪污委员会,还有国家廉正计划、一个大马政府转型计划,都在耗费庞大公帑资金及人力资源,但我国却在2011年的贪污印象指数排行榜上掉到17年来的最低点,全世界排名60,得分仅有4.3。」
毫无疑问,「反贪」与「公佈財產」是息息相关的,民联在1月公佈了檳州首席部长和行政议员的財產,首席部长林冠英称,这是为了履行檳州政府的政治承诺和个人责任。民联雪州政府在2009年便率先公佈大臣和州行政议员的財產,不过並未逐年公佈。据瞭解,民联內部为在来届大选硬撼国阵候选人,或將要求所有候选人或现任议员在选前公佈財產。
民联必须把財產申报逐步扩大到大多数的公职人员,並对于虚报或谎报者立法加于惩处。依此列其为执政的「首要任务」,以彰显他们反腐斗爭的决心,並定位其与国阵的「最大不同」点。
舆论应该扮演推进民主改革及打击舞弊的推手,不应该在这个议题上「沉默」。我期望华团、商会、乡团及各政党都应把这个「公职人员公佈財產」列为首要的大会提案,以扮演压力集团的积极角色。
两个政党公职人员,在「勇于」与「惧于」公佈个人財產上到底反映了什么问题?「廉洁」与「腐败」,「透明」与「黑箱」可能只在一线间,但它却是民主进程重要与关键的一大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能妥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