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年搞得如火如荼的人民广场计划,在97年经济风暴时停工。过后政府多番催促发展商复工,皆不得要领。
就在有意接手的发展商计划书纷纷飞来,经济策划局看到 了复工有望,决定不再等,而要解除该发展商Global Uplines Sdn Bhd 的合约时,该公司就索偿10亿,作为建筑费和其他损失的赔偿。整个计划预计耗资12亿,现在才开始了30%左右,我们就要赔10亿。
发展商索偿10亿 人民广场未建先赔 |
| 时间:2010-11-08 12:30:25 来源:風云時報报道 作者: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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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日讯) 当年搞得如火如荼的人民广场计划,在97年经济风暴时停工。过后政府多番催促发展商复工,皆不得要领。反正,人家是不能开工啦,也不知道是没钱,还是不想干。 就在有意接手的发展商计划书纷纷飞来,经济策划局看到了复工有望,决定不再等,而要解除该发展 商Global Uplines Sdn Bhd 的合约时,该公司就索偿10亿,作为建筑费和其他损失的赔偿。整个计划预计耗资12亿,现在才开始了30%左右,我们就要赔10亿。做这个冤大头的逻辑在 那里呢? 我想那发展商可能一早在经济风暴受创时,就看准了这赔偿金。反正我不开工,但是并不代表我不干。你能等的就等,反正我们没钱了。你不能等,要单方面解除合约,就赔钱! 当初经济策划局找上这家发展商,是以什么为标准?这发展商和什么人有联系?这些,都是我们想知道的答案。 每次我们的大头计划如果成功建成,则需付出大笔钱,而且还得签上一些对发展商有利的维持合约。如果失败的,那不用说,都不会是发展商的错,我们得赔钱了事。 这次人民广场停工以至解除合约,是谁的责任?合约上的条规是什么?如果发展商没有能力完成建 筑,是否还是要我们赔?这样的赔款逻辑根据在哪儿?为何经济策划局在人家索偿后,第一个反应不是谴责发展商不能履行合约,而是说 ‘将和发展商厘清合约上的细节和法律程序’,那是否是赔偿的前兆?为何每次我们都要赔?有没有可能将此事带上法庭? 我们看到赔钱二字,反应超大,是因为政府没有对发展上据理力争的传统。政府很少在和发展商撕破 脸后,撑到最后一刻,在迫不得已时才赔偿。我们总是很轻易的赔偿,我们总有 ‘大不了赔偿了再来过’ 的认知。合约细节不透明,招标细节不透明。我们的钱,究竟有赔光的时候,难道到了那时我们才学会向发展商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