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和声:对多元族群、宗教的大马,新加坡有其值得参考之处。1964年,新加坡发生二次大规模华巫衝突,可之后族际关係便日趋缓解,是个成功处理好族际与教际关係的典范。它是如何实现积极的、而非单纯的消极的族际和谐?新加坡很注重新加坡人的意识,它不特別突出这是个华人主导的多元族群国,反而著重突出属于全体新加坡人的综合族群国。这种突出全体而非个別族群的思路。而大马的执政精英集团,却有不少人刻意突出马来人的马来西亚。
新加坡的民族政策
作者:孙和声
新加坡是个在很多方面颇与眾不同的国家,虽然位处热带的东南亚,可其人均收入竟然比日本、澳洲还高;在廉洁度方面,也常列在国际透明组织排名中的前几名,是个名符其实的拿得出成绩来的高效廉洁国。
此外,在治安方面,它也是个高安全的城市,更是个政治经济风险度偏低的高安全国。它確是个异例。
对多元族群、宗教的大马而言,新加坡也有其值得参考之处。儘管,在1964年,新加坡曾发生二次大规模的华巫衝突,可之后族际关係便日趋缓解,可说是个成功处理好族际与教际关係的典范。它是如何实现积极的、而非单纯的消极的族际和谐?
自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的领导精英,便很注重新加坡人的意识,它不特別突出这是个华人主导的多元族群国,反而著重突出,这是个不仅仅属于马来 人、华人或印度裔的国家,而是属于全体新加坡人的综合族群国。这种突出全体而非个別族群的思路,让人联想到1964年人民行动党在马来西亚提出的马来西亚 人的马来西亚口號。
大马人的大马,突出全民性,可大马的执政精英集团中,则有不少人刻意突出马来人的马来西亚。如何从马来人的马来(西)亚过渡到大马人的大马,依然是 大马的一个挑战。儘管敦马哈迪在1991年曾提出大马国族(Bangsa Malaysia)的理念;可是,却没表现在政策中,而首相纳吉在提出一个大马理念的同时,似乎又把马来人支配权的口號转移给土权组织。
显见,在大马,大马人的大马尚卡在许多有形无形的障碍中。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平等的角度看,至少在形式上,新加坡没有形式上的差別待遇,各族群均 享受到平等待遇。与马来人/土著享有特殊地位相比,新加坡则偏重唯才是用,在政治上更突出政治贤能主义(Political Meritocracy)。不管是在政权组织或公务员结构中,华人、马来人与印度裔,均大致维持在75%、15%与9%的人口百分比构成中。
实则,新加坡不仅不突出华人主导,反而有意识地让少数族群享有合理的代表权,如集选区选举制,便让少数族群不至于被边缘化。进而言之,新加坡还有另 一个让少数族群感到较安心的政治创新;那就是,在1970年,在总统府下设立一个「少数族群权益委员会」。这个制度创新,也让人联想到1947年,在马来 亚出现的「人民宪章」(People Constitution)中的「诸种族理事会」(Council of Race)的制度设计。这个制度的特点是,所有在国会通过的议案,均得经由这个少数族群权益委员会审议,以確定它不会损及特定的族群与宗教。可以说,这是 种协同式民主,而不是单纯的多数决民主。
提升族群权威性
据知,这个委员会的16名委员中,马来人、印度裔与欧亚混血儿,便个別有3名、3名与2名。这就加强了少数族群的安全感与其权威性。在一尊多元与巫 统独霸的大马,这是难以想像的制度创新。在宗教方面,新加坡也著重政教分离,不让一教独大。它著重教际互信互敬互重,而非眾星拱月式的独尊一教。
实则,印度与印尼也著重政教分离与教际平等。新加坡还有所谓的「维持宗教和谐法案」,不容许宗教歧视。在1982-1989年,新加坡也曾在学校中 推行宗教教育,让学生在7大教中选一科,惟后来发现这不利教际和谐而废除。在1991年,则出台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突出以下五大价值,一是国家至 上,社会为先;二为家庭为根,社会为本;三是关怀扶助,尊重个人;四是求同存异,协商共识;五是族群和谐,宗教宽容。
价值主张合乎时宜
个人认为,这是套合乎时宜与平衡的价值主张,虽然有些自命开明进步的人士会认为这是陈腔滥调,惟像新加坡这样的多元社会,这套价值主张是颇切题与合乎新加坡之需,特別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价值主张。
个人与集体(如家庭、社区)或国家与社会等,本就应有所平衡,而不宜只光突出个体主义,实则即便在西方,表面上虽讲个人自由,个人是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骨子里却是搞家长或自由主义,如强制个人加入社会保障制。
说到底,整个福利国理念,便是种家父长主义的產品,而不是什么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產品。西方的左翼如民主社会主义,便是把国家当保姆,哪有什么个人自由选择权。
与印尼的建国五原则(Pancasila)与大马的国家五原则(RukunNegara)相比,这个共同价值观更易为人本主义者所接受。儘管,新加 坡有75%的公民为华人,也实践能力制,让能者出头,可新加坡对马来人也是情有所钟,对他们有特別照顾;只是,不像大马那样,要让马来人养成对巫统的依 赖,以便马来人相信巫统是其保护者。
新加坡的方法是,让马来人具有竞爭力,有一技之长,也让他们培养出自助人助的知所上进的奋斗心。说白了,就是授之以渔(技能)而非以鱼(实物)。毕 竟,技艺是个人所有,別人拿不出。这个適度且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行动,也应比大马、印度、南非、尼日利亚式的扶贫济弱政策更有效,也更可持续。
与大马不同的一点是,新加坡是个著重生產与分配,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务实主义国。它较具远见,不隨意討好选民,而著重求好。当然,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政者正也,执政精英本身得以身作则,拿出成就来,而成就又是巩固政权的不二法门。
政治学者福山便常强调,有能的政府是成功社会的必要条件。政府若腐败无能,便一切免谈。只有高效廉洁,才有权威与正当性。就此点言,有不少论者批评 新加坡是个「罚治国」(FineState),这固然有一面之理,惟整体上言,笔者的判断是瑕不掩瑜,值得在先肯定,再求改进的基础上做全局判断。
比如说,不少华教人士,特別是左翼人士,对新加坡颇有意见,这自有其一面之理,该批评的自该批评,但却不宜一概否定其进步的一面,如其居者有其屋的 住房政策,培养了人民的利益相关的一体感,及其较公平的族际组屋分配计划。当然,虽说公平公正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可什么是公平公正,是个涉及利益、態度、 立场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