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马法律被称为“强制死刑判决”,即是法官没有“酌处权”,例如涉及贩毒、谋杀和绑架的罪犯,如果证据确凿,唯一刑罚只能判死刑。但是,政府若废除强制死刑,法官便持有“酌处权”,法官可以胥视不同案例下判,让罪犯可免于死刑,或者法官可保留死刑判决。
废除强制死刑 法官决定罪犯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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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美里14日讯)在大马法律被称为“强制死刑判决”,即是法官没有“酌处权”,例如涉及贩毒、谋杀和绑架的罪犯,如果证据确凿,唯一刑罚只能判死刑。但是,政府若废除强制死刑,法官便持有“酌处权”,法官可以胥视不同案例下判,让罪犯可免于死刑,或者法官可保留死刑判决。
针对许多民众不了解强制死刑,拿督赖耀松律师今日以简单说法对“强制死刑”作出诠释。
他举例,目前大马强制死刑的罪案,例如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1952年危险法药物法令、39B条文被控贩毒者,经法院审讯,且证据确凿,涉案者唯一刑罚便是“死刑”。
“但是,政府若废除强制死刑,法官便有权胥视个案,酌情处理有关案件,罪犯便可逃过死刑。换言之,废除强制死刑意味着法官持有‘司法自由裁决权’。法官有权决定罪犯的‘生死’,或以其它刑罚替代死刑。”
罪犯或存侥幸心
赖耀松律师续说,一旦政府废除强制死刑,有可能会让一些罪犯抱着可侥幸逃过死刑判决的想法,误以为到时被控上庭即使罪名成立,法官有酌处权不会被判死刑,他便会肆无忌惮地作案。
他认为,一个国家制定死刑法律,尽管不能完全杜绝罪案,至少可对一些人犯案前起了一定程度的阻吓作用。其中废除强制死刑会不会引起一些罪犯,包括贩毒者和宗教极端分子走法律漏洞,值得省思。
针对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提出三个选项,即是政府是否要全面废除死刑,或只是废除强制死刑,还是只废除贩毒罪的死刑,贩毒死囚免除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赖耀松认为,要不要废除死刑的课题,人民各有各说,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人民公投法,交由人民决定。
根据资料显示,大马死刑和强制死刑参考如下:
- 对最高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发动战争–刑法121条
- 攻击最高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刑法第121A条(强制性)
- 恐怖行为–刑法130C条(强制性)
- 教唆叛变(武装)–刑法第132条
- 谋杀–刑法第302条(强制性)
- 教唆儿童或精神病人自杀–刑法第305条
- 身负无期徒刑时试图谋杀–刑法第307(2)条(强制性)
- 以谋杀为目的的绑架或劫持–刑法第364条
- 劫持人质致死–刑法第374A条(强制性)
- 强奸致死–刑法第376(4)条
- 团体抢劫并谋杀–第396刑法
- 贩毒–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强制性)
- 持有枪支罪–国内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