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两大政治阵营的首选——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无法为实际的改变带来希望。我们在此声明立场,我们将致力于打造一个进步的替代模式,以解决经济不平等、可持续使用天然资源及环境保育的根本问题。我们呼吁通过集体力量、团结互助及全体人民的智慧,去为我们所爱的国家实现彻底的改变。在人民的支持下,我们立志建设一个真正公正、民主与进步的社会 。本宣言中的主张并不会一成不变,我们以开放的姿态去接受新的概念、建议、修订及改进。
(2017年10月25日修订版本)
99%人民的宣言
马来西亚左翼联盟 起草
前言
我们,生活在这片人间美妙且生态多元之土地上的人民,各自有着不同的语言和传统,承诺共同创建一个建立在自由、平等与团结互助基础上的新社会。
我们将确保所有社群享有机会平等,首先通过制度上的支持使每个人摆脱贫困及边缘化,然后确保每个人可以在实际意义上参与及奉献予社会。这种多元文化的合作,无疑将从我们多元化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中汲取的智慧去丰富我们的社会。
我们肯定我国人民反抗殖民主义,以及六十年来反抗资本主义、贪腐、暴政、单元文化和国阵统治下的分化之抗争,并引以为荣。当前两大政治阵营的首选——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无法为实际的改变带来希望。
我们在此声明立场,我们将致力于打造一个进步的替代模式,以解决经济不平等、可持续使用天然资源及环境保育的根本问题。我们呼吁通过集体力量、团结互助及全体人民的智慧,去为我们所爱的国家实现彻底的改变。在人民的支持下,我们立志建设一个真正公正、民主与进步的社会,并成为未来世代的光辉典范。
马来西亚应有的进步政策
- I. 以民为本且可持续的发展;
- II. 参与式民主与保障人权;
- III. 公平的再分配财富;
- IV. 包容性的社会和文化。
- I. 以民为本且可持续的发展
- 1. 进步的经济政策
1.1. 收回已私有化的国家资产,停止进一步私有化国家资产的措施,并实现官联企业的民主化;
1.2. 抵抗跨国企业资本主义通过 《自由贸易协定》破坏我们国家的主权;
1.3. 管制金融交易和投机活动,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危害国民经济;
1.4. 国有化水供、能源等公共设施;
1.5. 将国油企业所获取的利润、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税收、准证收费等,投资在“主权财富基金”,作为未来世代的养老基金;
1.6. 强化公共卫生设施、教育、住房、运输服务 (包括大道设施);
1.7. 总体规划所有联邦和州属土地,确保明智使用土地作为公共用途。尽量減少 将土地售卖给私人界,若出售则必须价格适当;
1.8. 分配更多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稅收,给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州属,确保国油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投资记录透明化,并且必须向国会和和公众交代;
1.9. 建立一个公平制度来管理社会财富。在这个经济体系中,当技术在增长、更广泛采用自动化和机器人技术,而导致就业不足和失业现象时,应有所选择,包括:缩短工作周,保证有基本收入的制度等。
1.10. 通过强有力的规章,保护中小型企业免受大企业财团和公共机构的不公平交易与不当行为的侵害,为中小型企业的成长提供制度上的支援。
1.11 改革中小型企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制,以保证能够刺激更大的生产力,及确保工人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 2. 可持续发展与保护环境
2.1. 在宪报上公布所有永久性森林保留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区;
2.2. 确保进行任何发展时,必须征询当地人民意见; 必须在法律上规定环境影响评估(EIA)由政府负责,而不是由发展商负责;
2.3. 保护农民和渔民的权益,制订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推动种植粮食,而非种 植棕油等商品;
2.4. 承认所有真正的农民,并公平分配土地给他们;
2.5. 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不破坏森林或原住民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措 施,包括:节能和其他形式需求管理的激励措施;
2.6. 禁止核电或其他它有毒工业;
2.7. 执行资源回收措施,负责任的和有效的废物处理;
2.8. 制定法律,防止虐待动物,积极促进动物福利。
- 3. 可持续基础设施与区域发展计划
3.1 通过在全国各地创建区域中心,并利用每个地区的特定优势,促进可持续和繁荣的乡区经济及文化生活,以停止小镇和乡村的人才外疗,将发展从巴生谷分散出去;
3.2 为全马所有主要城市设立绿色公共 交通系统,将城市中心转型为适宜步行且宜居的城市;
3.3 通过技术升级计划及转移至其它高科技工业,为制造业和服务领域即将面临的自动化准备劳动力市场;
3.4 为高科技绿色工业提供制度上及财政上的支持,包括火车、太阳能电池板、电动汽车和巴士的制造;
3.5 实行可持续耕种的政策,摆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工业化农业及化学农药;
3.6 通过打破财团垄断,规管电讯业,并投资在电讯基础设施上,以带来更多的连接及达到发达工业国家的互联网速度;
3.7 建造覆盖沙巴和砂拉越的现代化铁路网。
- II. 参与式民主与保障人权
- 4. 真正的民主
4.1. 限制首相、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的任期为两届;
4.2. 通过 “比例代表” 选举制,选出上议院议员;
4.3. 所有中选议员和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布他们的资产与收入,以及直系亲属的资产与收入;
4.4. 如果有足够人数的选民签署请愿书提出要求,则可通过直接投票,罢免中选议员或官员的职务;
4.5. 恢复民选地方政府制,确保所有乡村和社团都能举行民主选举,制订措施,如规定高级职员必须轮换,规定制度使高层官员必须申报资产;
4.6. 教育、住房、交通、甚至社区警务等社会服务的权力必须下放,由民选地 方议会管理。
4.7. 确保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加强 “选举委员会” 的自主权和不偏不倚的立场,授权选委会起诉违反选举法的罪行,并在大选期间扮演看守政府的角色;
4.8. 建立所有政党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制度.。可根据选民投给各政党的票数比例, 来分配资助款额。为此,每届大选将发给第三张选票,选票中将列明所有 政党的名单。与此同时,必须限制个人、公司或外国所发给注冊政党和候选人的捐款数额;
4.9. 保障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4.10.通过各社区参与制订全国和地方预算案案,同时参与地方议会的决策,促进并推动“参与式民主”;
4.11. 确保司法自由不受政治影响,应把委任法官的权力交给 “独立委员会”,而独立委员会则由法官、律师公会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
4.12. 设立专家小组研究“非选区议席”的建议,以为妇女和少数群体提供在州议会里的代表权。
- 5. 捍卫人权与法治
5.1. 废除一切可任意宣布紧急状态的法律;废除酷刑、死刑、无审讯扣留、单独监禁,包括相关法律,如《国安理事会法令》 (NSCA)、《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防止恐怖主义法令》(POTA)、《防止犯罪法令》(POCA);
5.2. 废除死刑。正式废除死刑之前,应即刻暂停执行所有处決令,并且要为目前关在牢里的死囚減刑;
5.3. 签署并核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还有《禁止酷刑公约》和《难民公约》;
5.4. 成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当独立委员会”(IPCMC),并落实 “警察皇家委员会” 的其他建议,确保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如反贪污委员会(MACC),能够实现透明化和问责制度;
5.5. 成立 “法律改革委员会”,恢复司法独立;检讨《联邦宪法》以及一切不合理和违反人权的法律,解决民事法与伊斯兰法之间的权限冲突;
5.6. 设立 “皇家调查委员会”,一劳永逸为马来西亚人民解决公民权的问题,因为他们之中有些人在这里出生,并且在这里生活了至少10年;还有,应解決我国公民外国配偶的永久居留权,以及无证件移民的问题;
5.7. 确保 “国家人权委员会” (SUHAKAM)委员真正独立,其年度报告应呈交国会辩论;
5.8. 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检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以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跟马来亚平起平坐伙伴的权利。
- 6. 维护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
6.1. 在国会和各州议会制订 《信息自由法》(FOI),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并以公众利益为首要原则;
6.2. 制止政党和企业财团垄断报章和新闻广播电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6.3. 国家广播机构应是独立的、非党派的,并且必须向国会负责,而不是向政府新闻部负责;
6.4. 促进媒体多元化。通过设立一个民众资助的广播平台,供独立的广播和电视台广播员使用,以鼓励公民记者的发展。
6.5. 全面检讨限制表达自由的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条文。
7.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及性别取向
7.1. 通过制订 《社会包容法》和一些针对特定领域的政策,根据需求、领域、或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7.2. 制度化经济状況审查,方便所需人民获取奖学金或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7.3. 录取公务员和武装部队时,应实施择优的征聘制;
7.4. 制订 《平等法令》, 并设立 “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以及签署《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5. 制订 《种族和宗教宽容法》,禁止种族主义和仇恨言论;
7.6. 维护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跨性别者(LGBT)所应享有的社会正义和尊严,就像维护异性恋者的权利一样。
- 8. 零容忍政治精英的腐败、任人唯亲及滥用权力
8.1. 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 “反贪委员会”,这委员会必须直接向国会负责,并有权控告一切腐败罪行;
8.2. 国会 “公共账目委员会” 应由国会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
8.3. 消除助长腐败的机会,如:禁止公务员/武装部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旋转门”机会。这是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只要有关机关负责人 (如: 部门总监、总警长、反贪会总监、首席大法官)在任职期间,对其政治主子言听计从,他们在退休后,就可获得丰厚的回报。
8.4. 确保政府部门主管,应对总稽查司的年度报告中出现的差异情況负起责任,并为疏于职守或腐败行为付出代价;
8.5. 所有私营化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8.6. 所有人民代议士必须公布他们的资产,并且不得涉及政府项目或企业;
- III. 公平的财富再分配
- 9. 公平的财富重新分配
9.1. 向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边际税率,以阻遏日益严重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增加资本盈利税,以及其他对财富和奢侈品所征的累进税;
9.2. 重新检讨与监督税务法律,确保没有可供逃稅的漏洞;
9.3. 重新检讨外国公司在我国的资本免稅额和免税期限;
9.4. 对所有国际金融交易和对冲基金,实施管制并征税。
9.5. 废除累退税,包括消费税。
10. 捍卫工人的权益
10.1. 尊重工人的权利和团结,重新检讨劳工法律,确保劳工法律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所制定的公约;
10.2. 鼓励并促进所有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
10.3. 立法确保所有工人(包括外籍工人)都享有累进的、有保障的生活工资;
10.4. 工人享有结社自由、充分就业、裁员基金、养老金等权利;
10.5. 废除聘用工人外包的制度;
10.6 重新检讨并调整《1955年劳工法令》,以保障工人在二十一世纪社会中的权利,包括制定管制“零工经济”下的工作。
10.7. 工人和工会应在企业中成为拥有经济影响力和决策权的一部分,特别是对养老金的管制权;
10.8. 促进工人自治的合作社,生产对社会有用的物品,改良法规以激励合作社的发展;
10.9. 保护自雇工人的权益,制订条例保障当临时工的自由职业者免受剥削;
10.10. 赋予移工享有任何工人所应有的一切权利:输入移工的程序应在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基础上处理,而不应在商业利益的基础上私营化给朋党公司;由于劳资纠纷而被解雇的移工,应获准从事其他替代工作;应核准《联合国保护移工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 和及《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0.11. 寻求政治庇护者和难民应获得工作准证,让他们可以合法工作,若雇主欺压或剥削他们,他们可求助于劳工部。
- IV. 包容性的社会和文化
11.维护女性的人权与尊严
11.1. 增加女性在政府、司法单位、政党等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权,鼓励女性多参与公共生活;
11.2. 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条款纳入国家法律,保障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上人人平等;
11.3. 重新检讨并修改一切歧视性别的法律和宪法条文,包括让非公民身份的配偶可获取公民权;
11.4. 男女同工同酬;
11.5. 为单亲家庭提供住房、教育、育儿服务,以减少跨代贫穷问题;
11.6. 加强对付性侵害和性骚扰的法令,包括为执法机关提供培训,应付网络欺凌和缠扰。
12.具有远见卓识的公平教育政策
12.1. 促进优质的整体教育、平等机会、创造力,以及研发所需的科技知识;
12.2. 确保公共领域的教育是世俗性的,不受政治和宗教的干预;
12.3. 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收生,将以学术成就、文化及经济背景为基础;
12.4. 为确保没有学生在申请入读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时被歧视,将大幅度增加建造与扩充公立大学的投资。
12.5. 除了建立以马来语教学的国民学校以外,应在教育场地范围內建立各族群的母语学校,学生能共用设施,促进交融。确保能提供相称的财务资助,并为母语学校培训足够的师资;
12.6. 为全民提供免费的小学、中学及高等教育;
12.7. 大学享有学术自由,不受政府干预;
12.8. 在小学和中学教学课程中,纳入艺术、音乐及戏剧。
12.9. 建立一个提供学徒制和职业培训的国家教育体系,面向未来的创意和绿色经济;
12.10. 消除 “精英学校”,并终止歧视性的资助政策。所有国民学校应获得同样的资助,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到表现欠佳的乡村学校服务;
12.11. 所有国民学校(不仅仅是特定学校)应有运动设备和艺术设施,促进运动和 文化的卓越表现;
12.12. 为教师薪酬和工作满意度提供更高的投资和社会激励,把教师专业转为有才华的青年人最崇敬和最理想的职业。
13.改进公共医疗体系
13.1. 人人都有权享有免费的公共医疗保健服务;
13.2.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医疗保健拨款必须占至少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
13.3. 为政府医生、护士、医院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条件、薪酬、职业发展;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另行设立 “服务委员会”;
13.4. 冻结私人医院的扩张,防止政府部门的资产流失给私人承包商;
13.5. 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士提供安老院和日托中心,提供福利、支持服务,包括 流动医疗服务。
13.6. 为全国各地精神卫生设施,投入更多的资金;
13.7. 在全国各地建设新的医院,以解决医院过度拥挤的现象;
13.8. 增加医疗与公共卫生研究的财务资助,以解决国内重大的民众健康问题。
14.以人为本且关爱的社会政策
14.1. 设立房屋发展局,由地方议会管理,以在全国各地实行有效的廉价公共房屋计划,让贫穷和边缘化群体租住或拥有住房,并为他们的社区活动、娱乐、绿色地带提供充分空间。
14.2. 通过发出地契、改善基建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援助,实现新村现代化。在任何发展计划中, 尊重城市拓荒者的权利,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或重新安置他们;
14.3. 优先提升国家公共交通系统,同时规范城市中心的大道建设和汽车流量;
14.4. 在所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提供照料儿童和托儿服务设施;
14.5. 毒品去罪化,所有(因滥用药物而受害的)瘾君子不再成为被逮捕和拘留的对象,而是 在康复中心得到照顾;
14.6. 为提高老年人的福利与尊严,致力于落实全民养老金,而作为开端,可为没有获得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养老金的年龄70岁以上人士提供每月300令吉款项。
14.7. 成立委员会,负责计划创建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提供失业救济金、支持儿童养育服务、协助身障和精神残疾人士。
15.维护原住民的权利、习俗地、文化、宗教信仰
15.1. 禁止在原住民土地上伐木;
15.2. 确保所有原住民村庄都有足够的设施和服务,包括学校和诊所,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愿望;
15.3. 确保原住民能参与决定影响他们利益的決策过程,所有決策应他们在自愿与充分知情下获得同意;
15.4. 制定符合 《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DRIP)的政策和法律,特别是关于原住民享有习俗地的权利;
15.5. 设立委员会,维护原住民对习俗地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15.6. 归还从原住民手中夺取的土地。
16.建立充满活力和多元化的文化政策
16.1. 保存一切形式的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经验的记录,以促进创造力的多样化,启发多元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
16.2. 让艺术家和文化活动家,参与正式和非正式教育的规划;
16.3. 鼓励青年参与具有特定跨文化目标的文化机构;
16.4. 创造一个新的包容性、多样化、进步的国家文化政策,可通过各方面 (包括各社群、具有不同政治倾向、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学者和文化人)的参与,来达致这个目的;
16.5. 在城市內打造更多的公园,禁止侵占郊区和海滩的共有资源的高级私人住宅区。
17.减少罪案,加强公共安全
17.1. 警察部队应将预防犯罪作为其核心任务;
17.2. 确保警察部队有效地回应所有被举报的犯罪活动(如扒手、入屋行窃等),加强公众对社区安全的信心;
17.3. 建立一个特别的多元族群维持和平部队,可迅速部被调派到涉及各族群的冲突地方;
17.4. 确保警察部队保持最高的专业素质;
17.5. 呼吁各社区参与预防犯罪。
18. 削减国防开支,培育和平文化
18.1. 重新检讨我国的国防政策,以发扬和平和裁军的文化,重申不结盟运动的立场,并且促进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
18.2. 削减国防开支至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同时也相应增加卫生医疗、教育及社会服务的预算开支。
18.3. 设立国会国防委员会,由反对党国会议员担任主席,同时也设立独立监察机制去监督国防预算;
18.4 改组志愿警卫团,限制其逮捕与拘留的权力,以及只允许受过专业训练的执法人员有权配枪。
19.资助《宣言》的主张
19.1 我们坚持维护管理国家财物上必须具有诚信、问责、透明及负责任的基本原则。我们相信谨慎的收支管理可以实现本宣言的承诺。
19.2 新的收入来源将来自向1%最高收入的群体所征收的累进税、资本利得税及金融交易税,通过监管措施处理逃税和避税的问题。通过透明化与谨慎的开支管理,我们估计可节省当前国家财政预算案总额2620亿令中的20%至30%。
19.3 我们将确保让99%人民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不会因为削减开支及/或政府收入的减少而受到损害。
总结
本宣言中的主张并不会一成不变。这些主张被写出来,是为促进针对我们未来至关重要的课题进行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大部分的建议是当今我国社会所面对的问题之切实的解决方案,但是我们完全清楚我们并没有所有的答案,并且以开放的姿态去接受新的概念、建议、修订及改进。我们需要充满活力的辩论去建立为我国制定替代模式所必要的共识。我们希望您能加入和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人道且更和谐的马来西亚,以人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及与自然生态的共存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