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设特委会 检讨和落实MA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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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强:内阁已一致同意,兑现希望联盟百日宣言,成立内阁特别委员会检讨和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内阁 特别委员会,由西马、沙巴与砂拉越的专家组成。《希望宣言》 百日十大新政之一,便是在执政的首一百天内,成立委员会,检讨和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1976年,国会修改《联邦宪法》,将沙巴及砂拉越由三大立国伙伴地位“降格”为马来西亚十三州之一。沙巴与砂拉越长期以来都希望能恢复《联邦宪法》原先版本,让沙巴、砂拉越与西马享有同等权力。

 

内阁设特委会,检讨和落实1963年大马协议

发表于 今天15:20  |  更新于 今天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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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透露,内阁已一致同意,兑现希望联盟百日宣言,成立内阁特别委员会检讨和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内阁已同意就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设立特别委员会,并由西马、沙巴与砂拉越的专家组成。”

刘伟强今天在国会以书面方式,回应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的提问。

刘伟强指,该委员会将会在成立后的六个月内拟出相关报告,研究事项包括:

  • 检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当前法律地位。
  • 透过教育加强人民对《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了解。
  • 强化大众对西马、沙巴与砂拉越三邦实行联邦制的概念。
  • 沙巴与砂拉越对燃油与天然气等的天然资源的权利。
  • 可以下放予州属的权力。
  • 沙巴与砂拉越享有国家拨款配额的权利。
  • 联邦宪法第一条修正事宜。

刘伟强指出,委员会拟定的报告得到内阁批准之后,该委员会也一并负责后续监督以落实建议。

《希望宣言》有关东马的部分,被列为百日十大新政的其中一项,便是承诺希盟政府将在执政的首一百天内,成立委员会,检讨和落实《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1976年修宪后“沙砂”降格

 

 

沙巴与砂拉越长期以来都希望能恢复《联邦宪法》原先版本,让沙巴、砂拉越与西马享有同等权力。

1976年,国会修改《联邦宪法》,将沙巴及砂拉越由三大立国伙伴地位“降格”为马来西亚十三州之一。

在1976年修宪之前,联邦宪法第一条文第二节指出“联邦的州属包括:(a)马来亚的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州、霹雳、玻璃市、雪兰莪及登嘉楼;(b)婆罗州属,即沙巴和砂拉越”。

但1976年修订后改为“联邦的州属包括: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州、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及登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