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十一、国事 4:
霹教局:“不鼓励向民联申请拨款”?;
我们就会拥有如同西马般的品质路可走了!;
烟霾没有什么?;烟霾没有什么?
霹教局:“不鼓励向民联申请拨款”?
-犀娘
霹雳教育局长胡先表示,教育部没有禁止霹州的学校接受霹州民联政府的拨款,只是不鼓励校方向民联州政府申请拨款。
他并说,校方误会是“禁止”。
他说学校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原因是,学校是属于中央政府管辖,应该向中央政府申请。
做为大马的子民,看到这一类的问题,往往会对大马的教育部摇头叹息。我心想,大概为了分沾官职的原因,教育部设了太多的官位,以致于有的部属太闲空,无事找事吧!不管是“禁止”,或“不鼓励”这难道是应该做的事吗?
为什么要“禁止“,为什么要“不鼓励”呢?
就因为学校是属于中央政府管辖?这不是非常可笑的理由吗?
一来,中央政府对全国各州的拨款做的如何?完美无缺了吗?据我所知,有的国民型中小学的硬体建设的资金不足,尤其是国小,在那些较偏远的地区,不是学校破烂,就是津贴金不够。
二来,州政府,由于教育事项不是它的职责,因此许多州政府根本不管。
现在,霹州政府管了,关心了,为什么还要阻止。
再说,胡先自己也说,霹州之前由国阵执政时,在学校接受州政府拨款的课题上,并没有出现此一课题。那为什么民联执掌州政时就出现这种状况呢?
问题是联邦政府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要“禁止”或是“不鼓励”等,什么,什么的。这除了是没事找事做,另一原因就是,有意刁难州政府,疏远州政府和民间关系,或许两者都有。
总之,教育部的此一做法是不对的,是使人反感的。希望教育部多抓教育的宏观大题,不要做出些违反民意的小主意,小动作。
我们就会拥有如同西马般的品质路可走了!
-洪惠莉
民都鲁的国会上议员包章文在上议院会议时向工程部提问是否有计划提升砂沙两州的主干路,以便和其他州属一样拥有相同品质的主干路?
包章文还说:砂沙州的道路维修工程由几间公司所承包。但是,道路维修工程的品质还是不够理想。并问:工程部有没有监督,并检讨承包商维修工程的品质?
公共工程副部长扬昆贤说:“政府在大马第九计划下,为砂州道路工程拨款19亿8千万令吉。”
他说:“在大马第九计划中期检讨中,公共工程部将会为砂州申请额外拨款43亿令吉。”
他说:“在西马,建路工程的标准是根据文件SPJ/1988内里的《道路技术指示规格》和《工程部标准规格》。”
他说:“所有在东马的道路工程都符合大马工程部所设定的规格,包括最新的措施如新道路工程和道路安全评估。”
因此,并没有东西马的道路品质不同标准的问题。然而由于砂州的特殊土壤地质,加上砂州多雨的天气导致东马道路的寿命比该有的短,容易损坏。大型交通工具如木桐车的来往繁密,也使道路的寿命减短。
杨昆贤还说:“工程部有一个执行单位,专负责协调联邦和各州属的品质问题。除此之外,也经常开会讨论并采取行动去监督在砂沙的道路。”
首先,我感动,因为民都鲁的上议员能体恤民情,明白砂州的干路有待提升,并不像其他州属,有着比较好品质的“车”路可走,并不像我们的主干路,有些地段犹如“马路”。
我也很感动,他能为老百姓提出:工程部其实并没有监督好修路工程。他是上议员,提问题谨慎小心。只是道路使用者在遇到“马路”地段时,则是什么话都骂完。
很幸运,我们砂州有个当官的公共工程部副部长,他为我们送来大好讯息,大马第九计划为砂州道路建设送来大大的礼,全国第二大礼19亿84万令吉,还不止这些,还有在大马第九计划中期检讨之中公共工程部将还会为砂州申请拨款43亿。
我并不知道建设道路的经费计算,我只闭着眼睛遐想,“哗,我们砂州的路,根据扬昆贤所说的:有如此大笔的拨款,又深知我砂州建路的根本难题所在,又有工程部的一个执行单位不时在协调、开会监督砂州的道路,我们何幸之有,我们砂州的路或许会建设的比西马等其他州属更理想吧。我们不用再使用那使人气愤、咀咒、臭骂的“马路”了,耶,耶,我们得福了。”
总之,这笔账,我记下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看看这翻话到底有多少实际内容。
02-07-2008
烟霾没有什么?
前天报章上刊载首相一段话:“烟霾没有什么,来了几天,过后又走了”
我在报章上看到首相说这样的话,心里想这么多年来,老百姓每年都要一年比一年面对更严重的烟霾之害。老百姓或埋怨或咒骂,或在媒体上提意见、献点子,议论纷纷要怎么处理烟霾之事。然而,想不到我们的首相,却原来是这么处之泰然的面对烟霾。老百姓们“夫覆何言”?
照首相的意思是:
小事一桩,吵闹什么?大家不是都还健康得很吗?又无人因之生病或死亡。
登记被偷重做要RM 210
-老百姓
本州第十二届国会大选,由于我的选区还是在诗巫,因此和老公两人吃过午饭赶去诗巫投票,以尽作为国民的一份责任。当天票是顺利投了,可是隔天却惹来了麻烦。
话说隔天我上街去购物,在中央市场附近买火龙果,掏出钱包还了钱后,重放回大吊包时,大吊包的拉链没拉上,因我要到对面摊位处买青菜,可是只不过一两分钟的时间,当我要掏钱包还钱时,钱包已不见了。这一惊吓,我什么心也没有了。我心想“是我不小心丢失了吗?”,“还是被小偷偷去了呢?”。我一次又一次的来回寻找,可就是不见了。老公说,当务之急是去警署报案,寻问后,才知是在总部处理报失手续。
我一五一十的说,对方记录在案,我拿了两张警察的报失案底纸(一张是驾照证的)回到民都鲁重做登记。
轮到我时,公职人员说,你得还RM 210,现在就要还,我一听吓了跳,我登记被小偷偷了已是倒霉死了,现在我还得遭罚款重做登记,真是何理之有!还说第三次再不见要还RM 300多,老天保佑,不能再让我遭受无妄之灾了。
我心里想,政府要处理登记和Passport证件遗失的事件,是不是只有从罚款失主着手呢?都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今天我看见报上登了一则新闻,有位伊班友族女性被抢了RM 300,我马上就想不知她的登记有被抢去吗?如有被抢去,不知又要损失多少钱了。
我认为我们老百姓钱包被偷,登记、驾照被偷,已是很大的损失了,为什么还要被罚款式的倍增款额的作登记呢?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是不适当的。对这样的事,我们尊贵的人民代议士们是否有留意到,是否同意要立刻改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