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第十七章 融入社会新的起点
第十七章 融入社会新的起点
(1)一个过渡时期
1990年11月3日,坚持武装斗争最后一批的我们,撤离森林后,分为两部分,分别住进了政府所安排在美里的埔奕路(Pujut Road)七号路与五号路的两间独立屋,以及在诗巫布律克(Brooke Drive)东方花园的组屋一幢(又称RumahDamai)。在这里,从11月3日到5月3日,我们渡过一个由特殊环境进入到一个转型社会的过渡时期。
毕竟我们大部分同志离开诗巫与美里等市镇有十多年、二十多年以至更久,而且以往似乎又是生活在另外一种世界里,从思想意识到生活习惯等方面跟现代城市生活似乎有些格格不入。要使我们融入这个社会,紧跟上时代的步伐,脉搏跟大众跳动在一起,就必须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这半年的过渡时期,大概是要起些这样的作用吧。住在RH.Damai期间,我们的行动受到一定的限制。每天开放的时间是,上午七时出,晚上九时要回。要离开诗巫或美里,必须要得到批准;要出去找工作或工作是可以,但半年内只能在诗巫与美里两地可以接受近亲的拜访,子女(若有)也可以来小住。我们住所的楼下有政治部办公,所有进出的人都要把姓名等记录在案。政府这样做,大概他们认为还有责任一时要保护我们这一批身份特殊的人,也希望我们能平安无事的渡过这一时期,避免受到可能的敌对者,特别是曾被我们处决的敌对者家属的干扰或报复。这样保安措施是可以理解,我并不认为是“拘禁”或“软禁”。
其实,半年时间也是一晃而过,还有一些事情还是来不及办,或还是没能办好。且说我们大部分同志返回家园时,身份证早已遗失或毁掉了,得重新做过。有些没有出生字的还要先做,然后才能做身份证。
已经结婚的同志,还要领取结婚证。再说,既然我们要在现实社会中生活
就要掌握和使用交通工具。这样,我们将得学交通规则,领取“L”执照,然后再学车和考车。我们不少朋友都报考和领取“L”执照,接着买一辆电单车,挂上“L”牌,就驾去工作,代而步行。当时处理身份证、出生字、护照和结婚证的问题,大家委托李华健和陈世灿两位朋友负责。
我们还规定建公墓、清明节扫墓(指诗巫)的工作由许保业和张延居两位负责。我们一出来,就着手准备在四月清明节之前把公墓建好,於是我们在石山卫理墓园买一块地,打好地基,才建好第一工程(见图十八)竟被有关当局压住,不许再建!其实,在和谈期间,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第七条明文写道:“政府答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找出前北加里曼丹人民军与支持者的尸骨,也允许根据本民族风俗重新安葬。”(The Govement shall assist in locating the remains of the former members of the North Kalimantan People's Army and their supporters where possible and shall allow them to be Rebur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respective rite and customs)这样制止是不合理的。另外,要在清明节时扫墓,就要事先找出烈士的墓位。为此,特别是许保业,他尽力尽责,不辞劳苦,向做墓的人调查,到各个墓园的一个个墓位查看,并画图注明,清明节到来时,带领几位朋友去锄草、献花。泗里街的纪念烈士亭和十多位烈士的坟墓则由我、阮赛兰以及吴德芳后来加入负责去打扫。烈士扫墓的工作一直由我们数人负责,直到1998年才跟诗巫友谊协会联合起来负责。直到1999年,才转交由诗巫友谊协会去负责处理往后的扫墓问题。还有,我们要关心慰问牺牲的烈士家属,这是我们的责任。以往,我们还在里面时,接触他们有困难,返回家园了,就应去找他们,特别是过去未找过的烈属,向他们表示安抚与慰问。在新年期间,我们更三五成群的向他们拜年。
在这期间,我们还申请农业地和住宅地,这方面工作是由王连贵、俞诗东和我负责。不久,王和俞过美里后,主要由我负责。
在和谈期间由六位(各方占三位)组成的联委会,旨在促进解决在执行和平协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联委会的作用期是两年,联委会一共只开过2次会议。
1991年1月4日,会议在Rascom总部召开。我们提出:发给我们特别准字,当作身份证使用;在诗巫申请五个小摊执照;给我们去各地(包括第一、二省)走走、看看,增加见识广闻。他们提出:有朋友要过去美里的,可以跟那里的朋友住在一起。要过来诗巫的,可以同样处理;农历新年,可以批准我们二天到四天回家过年,跟家人团圆;批准给予B型肝炎的注射;批准洪楚廷去沙巴与阮赛兰去美里近一个月。在会上,刘锦成还说我们这一批在社会上声誉好,给人较好印象。
同年2月19日上午,召开第二次联委会。En.Norian Mai也列席聆听了我们的意见与要求。他同意由诗巫到美里工作的朋友给予安排住所;答应给无报生纸、登记者特别准字,以方便考车等;同意登记做好让几位土著朋友回长屋;也表示关心土地问题的处理。我顺便也向州政治部主任林应良提交一份关于申请土地的备忘录。
在RH.Damai期间,美里朋友有去罗东炼油厂、电台和尼亚石洞观光。我们诗巫的朋友有参观诗巫电台、砂拉越饼干厂、诗巫海港局和百花河的常青三夹板广。3月19日至21日,我们一行29位朋友在政治部的率领下,去第二省参观Batang Ai水坝(见图十九),去第一省参观丹迈海滨、文化村、山都望海滩、博物院(新的)、太空馆、海滨公园和西连的Ranchan pool,等等。我们在自己乡土国土走走、看看,尽管是走马看花,也可以增进了解,扩大视野,提高认识,且享卧游之乐。
(2)成立一间公司
在返回家园的11月份,我们就去许庆轩会计公司买一间有限公司,用我与黄祥云两位的名字来代表注册。这间公司叫益托你有限公司(Actonit Sdn.Bhd.)。
通过公司,我们每年至少可以一次聚集在一起,大家还可以互相关心叙旧谈新,交流感受体会,保持联络。聚集在一起,也可以接着安排每年的扫墓,和组织大家访群拜友,及共同处理一些问题。
组织一间有限公司,我们也想利用它去申请土地。在谈判期间,《我们对停止反马武装斗争所提出交换条件》的其中一条是:“政府应拨块能供砍伐的森林地给我们作为福利基金之用,以补偿那些由于武装斗争而受到不应有打击和损害者,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联邦政府把这个问题推托到州政府去处理,十一月后我们就着手去申请一块农业地给我们种植生产,以及住宅地供我们建屋之用,使居者有其屋。热心的蔡存堆朋友积极帮忙写信,三番五次带我们去见土地局官员和有关部长、人员。有关当局的官员说,只能给我们200依甲左右,他们还带我们朋友进去德古后山森林实地里去探查。住宅地问题,某某大人也说没有问题。在德古移植徙区第三期才发完,要等到96一97年开放第四期时,就会分给我们。他们把表格都给我们填签了,需要的资料我们都呈上了。我们听到楼梯响总感觉有人就要下来,但一直等见不到人影。后来,他们又推说文件已呈上古晋去了,正等待他们的批准…。我们花了好多年去申请土地,有关一些官员和部长只是嘴巴讲好听的话,没有实质性的诚意。到了1997年,我们主动放弃争取。我朋友认为,基本要放在自己身上,要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去改善我们的经济生活,和发展我们的相关事业。现在回头看,虽然谈判期间,某些官员口头上有承诺,《合作协议》有写:“…同意以其他途径和形式向州政府申请。”我们的感觉是,官方强调白底黑字,有书面保证的做得较好,口头保证的未必有效。在文字上他们始终没有正式的答应给我们的,是不容易争取到的。
政府对我们这一批前地下武装人员初时有发一些生活津贴。除外在我们撤离森林之前,多年累积下来也有306,315元(未收27,000元)现款是279,315元。领导上决定把款项的部分作为生活补贴给坚持武装斗争的最后一批,每坚持一年补贴150元·对单身者每人另补贴3000元。为了革命不生育的夫妇,也补贴3000元。东北突击队的俞诗东和刘华荣两对夫妇光荣的领到这个补贴金。我们共发出208,550元,扣除后只剩下70,765元·后来把保留下来的24条金条、戒指、首饰等卖了,凑在一起,我们便有资金384,459.80元。
我们组织这间公司其中一个用意是,从中选出七位信托基金委员会来掌管与处理这笔留下的基金。一开始,我们就强调,我们的福利主要是救灾救难,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换句话说,要有突出困难者(首先是我们这一批,接下在1973年《谅解备忘录》下出来的那一批以及狱中与革命特殊贡献的群众)才给予照顾。对那些家境较好者、或小毛病的,不在照顾之内。伊班民族领袖Ubong每年我们都给他500元作为生活补贴。从91一99年的9年来,我们在投资和放在银行生息中,赚取了203,458.10元,9年共支出88,093.22元(做墓用了19,174元、福利59,347.15元、杂费9,572.07),对扣结余是499,824.68元。1999年9月11日,我们公司召开了一个特别股东大会。会上讨论了是否要取消公司问题,投票结果大多数主张要继续坚持。另外,讨论了基金怎么进一步处理的问题。会议中决定,把基金的一部分交给诗巫友谊协会。这是因为基金是早期保留下来的,与早期所有在第三省参与斗争者有关,而诗巫友谊协会又最具代表性。剩下的侧由信托转为留给我们这批朋友作为晚年的医疗费。后来,经过投票,大多数与会者同意交十万元,加上一、二年前交出15,000元,共115,000元给诗巫友谊协会,作为福利工作和
其他用途。
致於黄理生与何瑞英两位中间人,在和平谈判签署之后,据说政府只发给两人各有5000元的红包,作为将近整年为和平而奔波的酬劳。何瑞英把全数献给我们回返家园的最后一批前北加人民军人员。
(3)新的起点新的挑战
返回家园后,我们首先面对的是生话问题。在这充满竞争、错综复杂的社会里,要自供自给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这对许多朋友来讲是个新课题。在新的起,点上,为解决经济生活问题,也是迟来的奋斗。那时,只有诗巫的朋友有得到安排五个小摊执照:方孝章的青菜雉、卢美珠的果子摊、郑玖凤的面摊、何可兰的面摊和莫金娣的饮食摊。还有,泗里街的阮赛兰有拿到鱼摊执照。但除了何与莫友之外,其他的都做不起,很快就改行了。我们许多朋友是自己寻找职业,大都打工和行政管理方面做起。
我们这一批朋友的子女,由于从小不是自己养大的,结果出现不少问题:有的交给别人养,却抱不回;有的由于诸多原因,没有承认生父生母;有的出现感情代沟,难以驯教…。还有几对夫妇由于过了生育年龄,只好去领养孩子。
其中有的朋友面对家庭不合理的对待,一位朋友的家人没有事先通知和经过商量,私自把父亲留下的土地卖掉来偿还私债,如此等等。
在我们回返家园不久,有一位前同志由于嗜赌输了钱,萌起了我们带回的那笔剩款的念头,说他太太曾捐助首饰给组织,要讨回……云云。他三番五次纠缠我们一位前领导人,而且态度粗莽。这是公然讨取这笔剩款的,我们迄今遇到的也只有这一宗。
在武装斗争高涨时期,我们当中有位女同志的亲人,由于年幼无知受坏人的诱惑与误导,做了破坏革命的事情。在他密报后,我一小组同志受到敌兵的袭击,幸亏只有一位女同志被捕。过后,在某位负责同志批准之下,她的亲人被处决了。亲情与革命利益的矛盾曾在这位女同志的头脑中交织与斗争着。回返家园后,她又境遇其他亲人的怪怨责骂,她面对了很大的压力、心灵与情感在交织着痛苦与无奈。
前几年在移民厅的电脑里还出现我们一些朋友的“黑名单”,有的朋友不得不从汶、砂边界站倒回美里;有的在国际机场一时上不了就要起飞的飞机;有的做国际护照遇到麻烦……。
1996年,我们一位朋友在诗巫的考车场莫名其妙地被一个妇女用帽盔敲打。她宣称,其丈夫当年在民丹时是被X友干掉的。因而要求赔偿,而且要起诉。X朋友还得到张律师的通知,96年7月8日要上法庭。
这个案件在马来西亚案件史上大概是绝无仅有,政治部与律师都感到棘手。后来,可能对方感到孤立无援,感到没有把握,也没有找到弁护律师(有的律师不接受为她弁护),结果也不了了之。
出来做生意,有的朋友也不顺利,由于没有经验、被人欺骗、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出问题等原因,造成仅有的一些储蓄也诸付东流……。
但,总的来说,我们最后一批的朋友还算不错,经过将近12年的奋斗,大多数都有了栖身之所(多数是自己的屋子)、汽车,有的还购有店屋,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产业与存款,大多数有中下的经济生活水准,少数还有中等的水准。
值得欣慰的是,我门前两位领袖洪楚廷与王连贵还是一如既往,保持正直正派的品格,他们鼓励我们在搞好自己的经济、照顾好自己的家庭的同时,要尽可能关心照顾一起出来的朋友。他们本身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发挥余力,贡献社会。
尽管以往我们曾被别有居心者诬蔑为“恐怖份子”,但近十二年来的行为与表现,事实证明了我们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保持与发扬了我们所固有的传统作风与优良品德·从中也赢回了应有的尊严与荣誉。
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希望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为人类与国家的正义事业,为人民的利益,负起我们应有的责任,和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